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政府信息公开

2017年自治区土地利用计划下达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效性: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安排好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对促进“十三五”规划实施、巩固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势头具有重要意义。今年国土资源部下达我区新增建设用地总量18.32万亩(较201625.62万亩减少7.3万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7.24万亩(较20169.8万亩减少2.56万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35万亩(较20164.2万亩减少0.85万亩),新增建设占用未利用地11.08万亩(较201615.82万亩减少4.74万亩)。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任务下达我区补充耕地总任务5.73万亩(较20164.74万亩增加0.99万亩)。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切实保障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用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的实施意见》(国土资发〔2016123 号),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保障进城落户人口用地需求。

二、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和军事建设,自治区预留单独选址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占用农用地、耕地、未利用地指标分别为:3.92万亩、1.795万亩、0.6125万亩、2.125万亩。

三、合理安排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加大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在控制农村建设用地总量、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加工仓储、休闲采摘、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

四、专项安排社会民生用地。土地利用计划要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文化、体育、现代服务业和公益设施等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的支持,对国家重点发展的民生社会事业项目用地予以充分保障。

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土地利用规划、 城市规划、农业转移进城落户人口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情况,分类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要求地州市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应编制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 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六、大力保障脱贫攻坚用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向贫困地区倾斜。对以下42个县、市安排专项计划指标2.52万亩(每个县安排600亩):1、国家确定的我区27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田地区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喀什地区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县,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伊犁州尼勒克县、察布查尔县,塔城地区托里县,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青河县,阿克苏地区柯坪县、乌什县,哈密地区巴里坤县);2、享受国家重点县扶贫政策的5个非重点县(和田市、喀什市、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3、自治区扶贫开发的3个重点县(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裕民县、伊吾县);4、根据《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意见》(新党发〔20162号)精神,明确将阿克苏地区纳入南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范围,7个县享受扶持政策(库车县、新和县、沙雅县、拜城县、温宿县、阿瓦提县、阿克苏市),相关地州要将扶贫用地指标落实到扶贫重点县,保证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