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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加快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鼓励将低效用地纳入二级市场公开交易

发布时间:2020-12-02 11:44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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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何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促进全区土地要素顺畅流通,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意见》提出,依托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途径,搭建土地二级市场“线上﹢线下”交易平台,汇集交易、登记、税务、金融等相关平台,实现各部门数据共享;2021年上半年建成“信息发布—达成意向签订合同—交易监管”交易流程;大力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站办结”,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将低效利用土地纳入二级市场公开交易,通过分割转让等方式发展新兴产业;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入市交易,遏制“隐形交易”。

  《意见》明确,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以划拨方式或有偿方式取得土地的转让、出租、抵押,应具备相关条件和规则。

  同时,要统筹做好土地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联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土地市场活力。严格落实地价体系公示制度,定期更新和发布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的基准地价,全面完成城镇标定地价制订和公示工作,动态监测重要城市各用途地价水平变化。制定土地市场信用评价规则和约束措施,建立“黑名单”制度,推进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共建共治共享。规范推介、展示、咨询、估价、经纪等中介服务,引导中介组织诚信经营。

  《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初步建立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全区土地市场,市场规则健全完善,交易平台基本形成,服务和监管落实到位,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制度性交易成本明显降低,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形成一二级市场协调发展、规范有序、资源利用集约高效的现代土地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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