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遴选名单的公示
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和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的函》(国土资厅函〔2017〕1392号)的有关要求,在省级推荐的基础上,经过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共遴选出50家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
现将通过遴选的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日—12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提出。提出异议者,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写明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邮编和联系方式等。凡以匿名方式、超出公示期提出异议的,恕不受理。
联系人:孙永超 010-66558137(电话)
010-66558277(传真)
邮 箱:ycsun@mail.mnr.gov.cn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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