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4-03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效性: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盯依法履行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深化全面依法治疆,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制度供给,着力用法治思维破解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自然资源力量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根本遵循,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理论学习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组织开展党组会、厅长办公会前学法制度,持续提升系统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筑牢法治思维。今年以来,开展会前学法14次、任前考法6批64人次;领导干部带头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活动,400余人次参加法治培训;在乌鲁木齐举办法律法规业务培训会,150名系统内法治工作人员、业务骨干参加培训,引导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律法规,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二是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示范引领作用。厅党组再次组织学习《关于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的通知》精神,切实抓好“关键少数”法治建设责任清单落实。明确“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核心责任,坚持自然资源改革发展和法治建设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依法行政、法治宣传等议事协调机构,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立法、复议等工作。各级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讲法治课、开展年终述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三是全面部署推进。根据自治区年度法治建设工作安排,针对立法、执法、审批、监管等方面问题,印发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建设、法治宣传年度工作要点,统筹安排全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并结合任务完成开展年终绩效考核。严格落实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公开制度,按照要求在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法治建设年度报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已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持续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加快推进《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赴内地先进省市开展交流座谈,对部分地州开展实地调研,召开专家研讨会2次,形成《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和《条例(修订草案》(初稿)。根据自治区主要领导对“圈而不探”专项工作重要批示,积极从立法层面推动问题解决,采取“小切口”的形式,历史五个月。高质量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勘查投入监督管理规定》的出台二是不断完善配套制度建设。突出需求导向,从自然资源管理制度上抓关键、补短板、强弱项、填空白,聚焦耕地保护、要素保障、矿产资源管理等方面制定出台了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督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制度性文件,确保自然资源领域各项工作有章可依、有据可依。三是加强基层监督指导力度。充分结合日常调研、检查,持续强化对基层法治工作的指导,针对昌吉州、克州、吐鲁番市等地区起草的当地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绿色矿山建设、财政出资矿产资源调查项目管理等方面起草的政策文件,进行深入细致审查,为地州重大立法和决策提供有力支持。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按照《自然资源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将调查研究、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同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邀请参与文件起草、合同审核、复议诉讼等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今年以来,对相关局处室起草的8份重大行政决策文件细致审查,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各类会议2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40余份。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把文件合法关,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对涉及市场主体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确保制定主体、权限、内容、形式均符合规定。今年以来,厅本级制发规范性文件3件,均按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未出现超时报备、漏备、程序不合法合规等情况。三是深入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政策清理。对截至2024年5月底前,厅组织实施的涉企法规规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总,经清理,建议废止提请政府印发文件3件;废止厅本级印发文件13件,其中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文件目录已于7月11日发布《公告》(2024年第5号),并在厅门户网公布。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坚持科学放权、精准赋能。以打破限制政策为切入点,赋予乌鲁木齐市11项自治区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助力激发首府城市发展动能。统筹考虑各地均衡协同发展,将开采矿产资源审批等9项审批事项以委托形式赋予伊犁州、哈密市、昌吉州、喀什地区。支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将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权限以授权形式赋予昌吉州。向和田地区下放铅、锌等72个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权限,简化审批层级,指导各地做好赋权及委托事项承接,确保业务无缝衔接、平稳过渡。二是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要素保障水平。深化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矿业权出让由156个工作日压减至69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55个工作日压减至28个工作日、矿业权出让登记内部审批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大幅压缩用地报批时限,自治区级审查由平均27个工作日缩短为18个工作日。实行重点项目“两办四服务”(盯办、跟办,主动、热情、高效、精准服务)管理模式,建立厅局业务处长“直连”机制,把脉会诊解决问题。三是做好不动产登记领域民生实事。418个银行营业网点设置抵押登记“一站式”业务服务,办理抵押登记延伸业务10.4万笔、不动产“带押过户”408笔。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难”集中整治,分片区开展常态化联系指导,协调推动解决工作难点堵点,累计化解项目小区382个、7.68万户群众“登记难”问题。建立信访案件领导包案制,全力推进政策性、群体性信访事项圆满解决,化解了一批疑难复杂信访积案。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做好动权责清单态调整。按照“三级四同”标准化建设要求,根据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动态调整自治区区地县三级自然资源权责清单指导目录,推动全系统依法高效履职尽责。2024年3月向自治区编办报送《关于申请调整权责清单指导目录的函》,经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编办合规性审查后确认,调整后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各类行政事项190项,厅本级168项。二是持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公正文明执法,配备350部执法记录仪以及各类便携式电脑、打印设备,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构建互联网+执法模式,依托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实现三级执法部门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和执法情况网上查询。结合互联网+监管要求,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矿山企业、地勘单位、测绘单位等200余家,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系统梳理2023年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应诉案件,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行政败诉案件以案促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针对败诉案件开展“一案一整改”,推进矛盾纠纷得到实质化解,力争应诉案件败诉率持续下降。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全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做到出庭出生出效果。

、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部署开展宪法、土地管理法等普法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厅党组书记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新疆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自然资源保障”在“区直机关大讲堂”做专题辅导;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护航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题在厅系统开展宣讲。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党校、新疆大学等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2次;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举办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法律法规培训班1期,各地州市法治业务人员参训120人次。二是健全完善学法用法制度机制。把学习法律法规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委党校、新疆大学等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和讲解编撰《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相关文件汇编》《国土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国家安全法规(学习材料汇编)》等发放至全系统。三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发放“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自然资源普法知识问答”等宣传折页1000余份,《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知识问题》等书籍100余册;积极打造自然资源法治文化阵地,将服务对象多,人流量大的乌鲁木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为常态化法治文化阵地,利用电子大屏,法治宣传栏、发放宣传折页等形式,为日常普法提供有力保障。

一年来,我厅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职责履行更加规范,但也还存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研究、统筹谋划、高效推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迈向科学化、法治化力度上存在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厅将坚定不移地继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始终把依法治疆摆在突出位置,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制度供给,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扎实推动自治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