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优化自然资源制度供给,着力用法治思维破解工作难点堵点,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职责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强化“关键少数”执规责任,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制度,坚持厅集体会议会前学法制度,筑牢法治思维。今年以来,开展会前学法25次、任前考法4批35人次,引导党员干部更加自觉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和推动工作。二是从严从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格局,将法治建设纳入绩效管理,开展领导干部年终述法,保障工作依法推进。主要领导以上率下,带头参加“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邀请自然资源部专家围绕新修订《矿产资源法》授课,覆盖全疆10.5万人次。三是推动法治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相互促进。做好述法整改“后半篇”文章,坚持边整改、边总结、边提高,补齐依法履职短板。推动执纪执法联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事项64项,研究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20余次,制定党内规范性文件1件并按规定完成备案。四是深入推进“一规划两纲要”落地。以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总结验收为契机,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复盘总结“十四五”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巩固成果、剖析不足、补齐短板。科学谋划下一年度法治建设目标任务,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大力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持续完善制度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法规规章立改废释。聚焦改革所需,持续推进《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紧扣人大代表关切,启动《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改;严把法规清理关口,提请废止《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目前全区自然资源领域8部地方性法规,为自然资源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开展筑牢制度基础。二是坚持科学依法民主决策。准确把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单位列席各类自然资源会议制度,从源头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合规。2025年,先后印发实施《绿色勘查工作指南》《新疆电网加快规划建设六条措施》等政策文件,法律顾问全年列席会议20余次、提供法律意见60余份,切实保障决策合法合规。三是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审核,确保主体、权限、内容、形式均符合规定,今年以来,制发《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2件规范性文件,均已通过备案审查。开展文件清理工作,梳理厅组织实施的法规规章政策,废止(失效)厅本级文件9件,切实维护法治统一。
三、深化赋权改革,服务发展大局
一是稳妥开展赋权试点。紧扣营商环境优化与产业发展需求,将9项行政职权委托伊犁州、哈密市等四地州行使,以授权形式将1项行政职权授权昌吉州行使,强化培训指导、签订委托协议,同时对赋权地州开展评估,总结工作经验,检验改革成效。二是推进行政职权下放。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应放尽放原则,结合对全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事项办理数量、人员匹配等实际情况,梳理厅本级173项行政权力,科学下放140项事权,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政府令第250号)及配套文件,规范委托流程,组织业务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三是强化赋权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制定《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赋权事项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与监管措施,规定转委托、越权实施、违规收费等收回情形,通过“能放能收”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赋权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四、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贯彻包容审慎监管要求。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减免责“四项清单”》,围绕土地、矿产、规划、测绘等重点领域,明确30项违法行为事项的裁量标准,其中不予处罚16项、从轻处罚12项、减轻处罚1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1项,通过“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整改,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的差异化监管,既维护企业发展,又坚守执法底线。二是凝聚执法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主动与公安、法院、检察院沟通协作配合。以案件联席会议为契机,与公安互授经验,选派骨干参加自治区公安厅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业务培训,2025年,厅本级与公安联合办案4件,移送公安案件5件,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三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厅门户网站设置专栏公开12项行政检查事项依据、标准及频次上限,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抽查矿山企业、地勘单位等200余家,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确保各项行政检查公正文明、规范高效。
五、切实履职尽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水平。强化行政调解、诉前调解,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引进和培养专业法律人才,强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涉法事务协调、非诉讼纠纷调解等工作中的作用。2025年,共收到行政应诉案件12件,结案12件;被复议案件22件,结案16件,已结案件均依法依规履行完毕。二是认真办好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健全跨部门联动协同机制,严格实行督办销号制度,全程跟踪问效、限时办结,确保主办提案按期高质量答复、协办及时反馈,全年按时完成人大代表建议62件、政协委员提案27件,实现了主办件协商率、办结率、满意率“3个100%”工作目标。三是优化政务公开服务。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倾听民情民意,答复群众关切问题300余条,满意率100%,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0件,最大限度提高群众获取信息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六、加强普法宣传,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不断增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与履职能力。厅主要领导严格落实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以国家宪法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法治宣讲;邀请自治区党委党校、新疆大学等专家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行政许可法》内容;组织干部参加自治区“法治讲堂·逢九必讲”培训活动12场,切实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二是推进“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举办法律法规和执法业务培训班,全区自然资源系统100余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班;与自治区党委依法治疆办积极联动,邀请原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讲授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全疆各级党政机关约10.5万人参加此次法治培训。与司法厅联合举办“一月一案”研讨专题培训,线上线下方式培训覆盖600余人次,有力夯实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三是广泛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特色普法活动。部署开展“宪法宣传”“普法惠民生 法治促发展”“6.25全国土地日”等主题活动,多渠道推进法治宣传,通过“新疆自然资源”微信公众号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联合自然资源部制作《馕言馕语“八不准”》宣传产品;联合大地出版社举办“自然资源法治大讲堂”,借助“行风热线”与群众互动答疑,持续提升法治宣传质效。
下一步,我厅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为抓手,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守法各环节改革,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