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9-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有效性:

2018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自然资源部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我厅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切实加强学习。我厅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2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858号)等的学习,不断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让公开成为自觉,让透明成为常态。

(二)强化制度执行。严格执行厅各项规章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对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认真梳理我厅2018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并分解责任到处室。定期开展我厅2018政务公开自查工作,积极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完善平台建设。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公开力度的同时,注重加强服务平台的便民性和安全性。为做好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由人工监测方式改为“人工系统”监测方式来开展网站监测工作。

二、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在厅门户网站上专门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其中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栏目,方便公众查阅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截止201812月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条,报政府信息76条,网站信息851条,领导信箱17封。

(二)利用《新疆国土资源》杂志、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法治新疆”网站等各类载体,主动公开重大管理信息、重要统计数据、重要决策决定、重大事项情况、重要科研成果等,每年约2000余条。

(三)购置大型信息发布屏、信息查询机等设施,及时主动公开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办事指南及具体行政审批信息,每年约5000余条。

(四)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完善信息更新制度,加大查询服务力度,定期开展访谈直播、网上调查等。2018年,矿业权办理结果信息公开1171条,报件办理状态信息公开3536条,新疆国土资源政务微博更新信息168条,新疆国土资源厅微信505条。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开展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专门咨询场所,明确“窗口受理、处室办理、厅办审查、窗口回复”工作程序,明确专人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接待社会公众查询。设立专门咨询电话,方便服务对象咨询政策业务。2018年,厅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现场咨询1190人次,电话咨询5000多人次,短信平台发布行政审批结果信息1547条。信息公开申请全部依法及时进行答复,无不予受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支情况

2018年,在办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均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诉讼。

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措施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些成效,但与公众需求和上级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新媒体运用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9年,将继续遵循“涉密不公开、公开不涉密”和“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全面审查,及时、准确地公开所产生的政府信息。重点抓好四方面工作:一是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合理设置目录栏目,深化完善公开范围,及时更新公开内容。二是优化新媒体的运用,利用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深入开展有针对性、有主题的宣传活动。三是根据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变动,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延续性。四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政策的学习,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