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1〕9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1年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二次、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会议精神,落实自治区党委“3+1”重点工作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着眼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工作要点。
一、紧扣“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1.自治区、各地(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
2.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工作,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设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自治区各部门、各级政府网站要开设专栏,并主动链接到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十四五”规划公开专栏,形成自治区“十四五”规划公开矩阵,全面展示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二)做好市场规则标准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
3.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按照“一单尽列、单外无单”的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依托政府门户网站等,主动公开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并根据调整情况做好更新发布,切实做到平等准入、开放有序。
4.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时公开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的落实举措。
5.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发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新疆政务服务网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信息,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三)做好财政信息公开
6.要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机制,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突出绩效导向,落实主体责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7.持续深化地方债务信息公开,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中国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新疆政务服务网等集中统一平台,定期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债务余额等相关信息。
8.加大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信息公开力度,县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惠民惠农补贴政策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并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
(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9.切实增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针对性,准确把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和要求,重点围绕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评估、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发布权威信息,扎实做好疫苗接种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工作,既有效提示风险,也要科学精准,避免不当影响正常经济生活秩序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10.各级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建设“疫情防控”类专栏,及时公开发布疫情防控工作的权威通知公告、重要政策、防疫服务等信息。
11.提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范化水平,发布社会关注的重大政策、内容敏感的重要信息前,加强统筹协调,畅通横向沟通渠道,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强化政府系统内部信息整合,统一步调对外发声。
12.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大力开展健康科普宣传,使健康生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健康生活习惯更好养成。
二、紧扣宏观政策落地见效,深化政务公开
(一)持续加强重大政策发布解读
13.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以持续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为重点,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企业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减税降费、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扩大内需和有效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出台的重大政策及自治区公开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等,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组织开展深入解读,有效引导预期,为实现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14.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战略部署,做好有关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新型城镇化和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基本民生保障等方面重大政策的解读工作,释放更多积极信号,促进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经济基本盘更加稳固,共享“改革红利”。
15.各级政府要落实国家关于“六稳”“六保”、优化营商环境、应对疫情、复工复产等重点工作部署安排方面,开展本地区政策文件、落实办法解读,要围绕重大决策开展草案公开、解读和意见征集工作,扩大公众参与。
16.各级政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重点领域公开工作。地级市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生态环境”工作方面公开标准、环境管理、监督检查的情况;区县级政府要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中重点公开“就业”“养老服务”“食品安全”“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工作方面政策文件、公开标准、监督检查的情况。
17.省级、区县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要求在网站建设“财政资金直达基层”专栏,及时公开直达资金相关政策、资金分配下达等情况。
(二)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
18.加强政策咨询服务,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政策制定机关要积极解答政策执行机关和企业、群众的咨询,精准传达政策意图,助力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19.各级政府要设置并公开信息公开组织机构的情况。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
20.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策咨询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号答”“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
21.创新政策解读形式,采用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样化的解读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实质性解读,注重在内容形式、解读材料关联性等方面的易用性、实用性,各地区各部门协同联动、对接共享
的政策问答体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更加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避免设定过高的解读率考核指标催生形式主义问题,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
(三)切实增强回应关切效果
22.紧紧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
23.增强回应工作的主动性,通过网上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主动回应存在的共性问题,助力政策完善。
24.密切关注涉及疫情防控、经济金融、工资拖欠、生态环境污染、食药安全、教育医疗养老、安全生产、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三、紧扣强基础抓基层,深化政务公开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
25.自治区各部门要用好行政法规集中统一公开成果,对照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行政法规库公布的行政法规国家正式版本,更新本机关网站上的行政法规文本。
26.全面推进规章集中统一公开,2021年底前,自治区政府及其部门系统清理本地区现行有效规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二)完善政务公开平台
27.全面推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构建网上政府的数据底座,推动公开、互动、服务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实现一网通查、一网通答、一网通办、一网通管。
28.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针对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娱乐化”“空壳”等问题有序开展清理整合。
29.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文件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对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有关规定督促整改、通报批评。
30.2021年底前,县级以上政府门户网站全部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三)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31.根据《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0〕25号),继续抓好重大建设项目等26个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
32.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有效传递党和国家重大政策,解答人民群众政策咨询,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3.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对〈关于商请明确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渠道有关问题的函〉的批复》(国办公开办函〔2017〕19号)要求,规范、准确公开申请接收渠道信息,将本单位所开通的申请接收渠道及具体的使用注意事项,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中专门说明并向社会公告。规范回复信息公开申请。
34.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35.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36.行政复议机构要积极对接国务院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有效解决实践中较为突出的同案不同判问题。
37.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加大监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不断增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公开意识、服务意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38.自治区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主管部门,要主动对接国务院有关部门,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优化服务。
39.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修订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向社会公开更多有价值的基础性数据,更好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功能作用。
五、紧扣抓落实,强化指导监督
(一)加强工作指导
40.自治区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推工作、抓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和研讨交流,不断提升业务能力。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科学设置指标体系,更好体现工作导向,严肃整治评估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苗头问题,有效防范廉政风险。
(二)改进工作作风
41.日常指导和评估考核工作中,避免过度要求下级单位提供自查报告、情况说明等书面材料,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正确对待社会上各类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结果,持续改进工作,原则上不以行政机关名义领取民间奖励,不选择性参加评估结果对本机关有利的发布会、论坛等相关活动。
(三)狠抓任务落实
42.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本要点提出的涉及本地区、本系统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工作台账,实时跟进督查,确保落实到位。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针对有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要求的工作任务,逐项核查落实情况,未完成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各地(州、市)、县(市、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本工作要点的工作进展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抄送:自治区纪委监委,自治区党委各部门,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高法院,检察院,新疆军区,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