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疆工作会议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以解决自然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自治区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职责。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的的通知,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及时调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全区系统法治建设工作。在认真总结上一轮五年规划工作基础上,谋划今后一个时期自然资源系统法治工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自治区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2021年-2025年)》(新自然资党发〔2021〕64号),同时将全面加强法治建设情况纳入自然资源“十四五”规划、测绘“十四五”规划等一体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健全行政职责体系,切实依法履行职能。一是严格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按照“三级四同”标准化建设要求,形成《自然资源系统权责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确保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区、地、县三级规范统一,行政职能、权力、责任配置相一致,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推动各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高效履职尽责。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整改落实,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整改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期限等内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三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印发《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新自然资办函〔2021〕51号),18项事项按照取消、告知承诺制、优化审批服务等三种方式推进。四是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形成《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制定《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平台建设方案》。五是印发《自然资源厅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项目录》《自然资源厅涉企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公告〔2021〕1号),对涉及“小微企业证明”“申请发掘古生物化石单位的证明”等7项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六是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工作流程,26个行政事项简化79件申请材料,今后“专家评审意见及签字表”“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及行政机关自行制作的或能够调取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41项事项大幅压缩承诺办结时限,审批时限平均压缩30%。减少审批环节,今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地质灾害五类乙级资质、测绘资质审批不再提请厅长办公会审议,经专题会研究审查通过即可核发,大幅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效率,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发挥立法引领作用。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通过建立规范常态的立法机制,调动厅内部各局处室参与立法工作的积极性,确保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不松劲。今年以来,《自治区实施〈测绘法〉办法(修订草案)》已经2021年7月28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宣传贯彻工作,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的通知》,印制10000册单行本发至地(州、市)、县(市)自然资源局。抓紧推进《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已形成《实施办法》立法调研报告、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并按要求报送。部署开展有关土地管理法、民法典等法规规章专项清理,促进地方自然资源立法协调统一。经2021年8月16日第三十一次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废止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自治区处理土地纠纷暂行办法》。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合法性审查、三统一、集体审议、政策解读等制度,不断健全“问题文件”预防和纠错机制,确保厅发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率100%,2021年以来,共审查矿业权改革、土地用地政策等30余件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共废止58件文件,其中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12件,共向政府报备3件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性达100%。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修订印发《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工作规则》(新自然资党发〔2021〕35号)。对规划调整、建设项目用地、矿业权出让等切实履行决策研究、咨询论证、征求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后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商,通过网上征求、座谈讨论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积极参与涉法事务的协调,非诉讼纠纷的调解、处置等任务。目前厅外聘法律顾问单位1家,培养公职律师5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制度,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罚责清单,梳理行政处罚事项。为各级执法单位配备执法记录仪、便携式电脑、打印设备等,为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供物质保障。认真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决策及合法性审查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流程办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完成厅机关执法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共发证105个。印发《关于做好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9号),确定6个抽查事项,明确抽查内容。截至目前,矿业权核查210个、抽查31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企业,117家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单位、检查109家地图经营场所。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提高依法处突能力。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自然资源领域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全区系统累计排查隐患3712处、整改3475处,整改率93.6%。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建成665处监测预警点,排查隐患点10828处次,开展地灾培训和避险演练210次。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对被诉的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2021年以来,受理行政应诉案件21件,结案21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7件,结案27件。针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逐年增加的情况,形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信访案件情况分析报告》,编印《自治区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典型案例选编》,发至地(州、市)自然资源局,供学习借鉴。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落实依法行政。一是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高度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以对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建议提案工作。2021年,共收到人大建议、政协提案52件,其中主办36件、协办16件,做到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答复率100%、满意率100%,积极采纳代表委员的合理建议,推进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二是夯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强化日常管理,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坚决惩处违纪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案件查办及处理情况,以案示警、以案示教,提升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三是重视社会监督。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已详细公开,并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开展相关审计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移动新媒体“新疆自然资源”,实现厅门户网站信息可同步推送至新媒体功能。制定印发厅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健全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机制、网站发布信息机制等,依托电子政务(OA)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初步形成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今年以来,发布信息1770条,其中要闻动态信息602条、政务动态信息763条、其他405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数据共享。结合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整改提升,完成全区系统事项“三级十二同”标准化、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制作、数据共享及调用、全程网办、在线预约,实现自建系统应接尽接、能接尽接。推进16项事项“跨省通办”,其中不动产登记三项业务比自治区要求提前半年实现。今年以来,全区通过网上大厅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1.48万笔,办法电子证书1.3万本、电子证明6800余份。充分发挥测绘业务、数据、技术优势,推进建立“一张底版”“一张图”“一个平台”,深入实施“测绘+”试点,促进与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有机、深度融合。同时,完成“十三五”重点地区(新疆)基础测绘项目建设与验收,优化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应用,持续提升测绘服务社会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任重而道远,要常抓不懈。2021年虽然我厅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但在新阶段下,还面临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研究、统筹谋划、高效推动我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迈进的力度还不够;一定程度上存在制度创新相对滞后;各级自然资源干部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意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法治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三、2022年工作安排
(一)2022年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总目标,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履行“两统一”职责,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把法治建设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全过程,深入调研、论证,用足、用好立法资源,完善严格的法律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2022年主要目标任务。全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行政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进一步完善符合新疆实际的自然资源法治体系,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自然资源管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三)完成目标任务的主要措施。2022年,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根据《自治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精神,以及自然资源部法治建设要求,扎实推进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二是持续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要求,继续推进《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修订工作,做好立法储备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配合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工作,并及时跟进《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修订。三是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执行力。四是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实施阳光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五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制度。六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质量。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做好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及厅本级作为被申请人的答复工作。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规范公职律师工作和人员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单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