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着力推进法治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为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保障。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我厅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年度法治宣传要点学习内容,制定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疆等工作方案。印发《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新自然资党发〔2022〕19号)、《关于自治区自然资源系统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实施方案》(新自然资党发〔2022〕21号),厅主要领导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相关工作汇报,带头学习宪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全力推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健全行政职能体系,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公布204项自治区自然资源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要求,对23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比对、认领。根据行政许可事项变化情况,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编办申请调整11项自然资源系统权责事项。落实“最多审一次”标准化清单,采取合并事项、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加密频次等方式,同比提高审批效率40%。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形成“多测合一”标准化成果目录清单。持续推进18项事项“证照分离”分类改革,用地审批实行县市直报、精简报批层级,重大项目、基金项目实现最大程度函告审核、最快速度并联审批、最优限度容缺受理。实行告知承诺制,合理延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开通重点煤矿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绿色通道,评审意见书内容由18项缩减至9项。巩固不动产登记“三个集成”,确保一般登记和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反弹。会同住建、税务等部门印发《自治区“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实施方案(试行)》(新自然资函〔2022〕384号)、《自治区推进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实施方案(试行)》(新自然资函〔2022〕385号),推动不动产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企业不动产登记“一件事”联办。运用“12345”服务热线等系统平台,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反映渠道,配合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公职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服务效能,实现地图审核、涉密测绘成果审批再提速,审批时限办结时间缩短10-15个工作日。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推进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建设。加快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完成《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完成《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自治区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立法后评估报告,申报自治区人大2021-2025年重点推进立法项目2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和管理,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今年以来,研究出台规范土地征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临时用地管理等一系列务实管用规范性文件5件、报备5件,废止规范性文件10件。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令第226号),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不断提升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重大行政决策提交厅集体会议讨论前均进行合法性审查,促进自然资源重大行政事项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召开39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用地用矿项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单位的作用,印发《法律顾问单位列席自然资源各类会议制度》(新自然资办发〔2022〕18号),对涉及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民生等方面的事项均邀请法律顾问单位列席。截至目前,法律顾问出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9次,提出合理化建议300余条,对10余份文件提出合法性、公平性竞争审查意见.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配备350部执法记录仪、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完成厅机关93名执法人员考核、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制定印发《自治区规范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新自然资规〔2022〕4号),从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行为情形、措施及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四个方面规范地政类、矿政类、测绘类和规划类四大类102项自由裁量权,为全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提供了全方位依据和遵循。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查处土地矿产违法案件2161件。会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执法、审判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检会〔2021〕12号),加大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2022年以来,移交法院强制执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114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检矿山、地勘、测绘等116家单位和455个矿业权。坚持以评代训、以查促行,组织开展年度自然资源执法案卷治理评查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完善地灾防治应急联动机制,编制地灾防御响应工作方案,发布预警信息215期,其中橙色2期、黄色60期。组织12个专业队伍63名专家汛期驻守一线,调度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3984人次,安排1055个工作组2905人次巡排查11427处点位,开展宣传培训196期(次)4472人次、演练86次2435人。国家和自治区投入1.5亿元实施60个地灾防治项目,建成运行490处普适型监测预警点,推广应用群测群防APP。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排查开采边坡较陡、缺少安全警示牌等问题隐患,督促矿山企业限期整改。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按照“应调尽调,有错必纠”原则,推进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信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有效衔接,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对被诉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认真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积极履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判决,对行政复决定尤其对变更、撤销、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答复,确保行政复议决定得到切实履行,维护行政复议的权威。对行政复议建议书积极进行整改落实。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坚持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处理群众信访件170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按时完成主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0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实现面商率、办结率、满意率“3个100%”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务公开,积极主动公开自然资源领域内土地、矿产、规划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强化各局处室责任意识,加大政务违约失信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力度,坚决纠正不守信用承诺、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进数字赋能,继续开展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平台”“N应用”建设,提升治理能力。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2〕18号),对照五方面53项指标逐项查缺补漏、核查整改。通过发文跟踪督办、月通报机制,坚持把各项工作项目化、清单化、具体化、责任化,提升各项政务服务事项水平和能力。发挥测绘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作用,制定遥感影像数据统筹共享管理办法,实施6个地(州、市)1:1万基础测绘更新,完成90余座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北斗化改造。编制自治区工作用图,向自治区社会各界提供地理信息成果3293.8GB、各类地图数据60800幅,有力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调度”等现代化手段,对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法治人才保障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机构是主体,法制机构要统筹”的法治工作机制。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工作合力,夯实事业单位支撑力量,2022年选配法规处干部1名、自然资源法律事务中心干部2名。完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本系统各类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采取线上业务培训等方式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24期,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以来,我厅法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较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行政职责依法规范,但依法行政综合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仍然存在普法方式创新不足、行政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在今后工作中要不断改进。
三、2023年工作安排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在全面系统学习把握、广泛深入宣传宣讲、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发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用法率先垂范作用,开展全覆盖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努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自然资源法治实践。
(二)贯彻自治区推进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加强党组对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年终述法制度。
(三)提升党员干部法治水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通过现场督促指导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提高基层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加强立法、执法、普法、法治审查审核等综合型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四)加强自然资源领域重点立法,统筹安排立法时序,持续推进《自治区国土资源监督检查条例》修订工作,做好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矿产资源管理等重点领域政策研究工作。
(五)持续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减轻企业负担。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确保不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使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资质许可等各方面均享有同等市场准入条件,营造稳定公平透明营商环境。
(六)进一步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围绕宪法、民法典,自然资源领域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重点学习宣传内容,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普法宣讲团作用,组织开展形式丰富、内容多样的普法活动。采取小视频、图片解读等方式,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平台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教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