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阿克苏地区印发《阿克苏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阿克苏地区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试行)》《阿克苏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三项规划管理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单元)、村庄规划以及村庄各类开发建设等活动。
《阿克苏地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城镇单元)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有序实施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动态维护全程在线数字化管理,优化城镇空间布局、保障产业落地实施、防止城镇无序蔓延,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建设有着重要意义。
《阿克苏地区村庄规划管理办法(试行)》聚焦乡村建设需求与乡村振兴目标,结合地区已完成的村庄规划编制实践,进一步明确村庄规划的编制原则、动态维护条件及程序,规范村庄规划管理工作,该办法充分衔接上位规划与相关专项规划,严守安全底线,突出地域特色,聚焦实际问题,避免贪大求全,旨在形成能用、好用、管用的规划成果。
《阿克苏地区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是村庄规划的补充,作为开发边界外经评估无需编制村庄规划或暂无村庄规划的村庄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依据。通过农村居住用地选址与布局要求、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用地布局和乡村产业用地布局,解决传统村庄规划编制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为乡村建设预留“空白”机动空间,推动实现“农民建房省心、产业发展顺畅、乡村环境可控”的目标。
三项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台,标志着阿克苏地区构建齐了“城镇精细管控+乡村分类指导+通用规则兜底”的规划管理体系,对于保障国土空间高效利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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