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在地图上,国界线画法,行政区域及首都、首府名称的标注等,都反映了国家的政治观点和外交立场。如果在新闻宣传、影视剧、报刊书籍、广告以及各类展览展会中出现错误表示国家版图的“问题地图”,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每一个地图使用单位及个体,要本着对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正确使用地图的重要性,增强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
一、依法开展地图送审
向社会公开的地图,应当按照地图主要表现区域,报送表现区域所属的地(州、市)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一)地图送审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须送审;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内容发生变化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须送审。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包括附有地图图形的视频、图片、文稿、书籍、报刊、杂志等。
景区地图、街区地图、公共交通路线图等内容简单且不涉及行政区划界线的地图或者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不送审;内部用图或者不公开使用的附有地图图形的产品不送审。
(二)地图送审主体
1.出版地图,由出版单位送审;
2.展示或者登载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由展示者或者登载者送审;
3.进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由进口者送审;
4.进口属于出版物的地图,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5.出口不属于出版物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由出口者送审;
6.生产其他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由生产者送审。
(三)地图送审方式
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www.zwfw.xinjiang.gov.cn),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图审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内查看送审要求,办理地图审核。
二、规范使用自然资源标准地图服务
获取正确地图是正确使用地图的基础,是杜绝“问题地图”出现的关键。获取正确地图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具有地图编制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主要适用特殊、专业类需求,时间及经济成本较高。二是使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各类标准地图,主要适用一般、大众类需求,效率高、成本低,能够满足社会绝大多数的地图使用需要。自然资源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已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标准地图系列,供社会各界无偿下载使用。
(一)标准地图获取途径
1.登陆自然资源部标准地图服务网站获取中国地图、世界地图及水系、地貌等专题地图。网址:http://bzdt.ch.mnr.gov.cn/。
2.登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标准地图服务网站获取自治区、各地(州、市)、各县(市、区)等行政区域标准地图。网址:http://www.xj.tianditu.gov.cn/main/bzdt.html。
(二)标准地图使用方式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在不作任何修改的前提下,可直接用于出版、展示和登载等用途。标准地图带有的审图号(例如:新S(2020)001号)不得删除。
2.利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供的具有审图号的标准地图,放大比例超过25%,或者以标准地图为底图添加、删减、调整内容的,须按规定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
三、联系方式
各单位及个人在获取、使用地图中出现问题和困难,或者发现“问题地图”,可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报送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理信息管理处。电话:0991-2618157、263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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