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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细化措施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

发布时间:2020-12-03 12:10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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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何伟)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全区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六严禁”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切实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一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科学编制林草“十四五”规划,建立动态监管制度,合理规划引导林草产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严格遵守国土空间规划“三条控制线”。全面梳理在耕地中绿化造林等情况,正在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的要立即停止。

  二是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控制绿化规模,耕地沿线道路超过规定控制标准、无法落实用水指标的,一律不通过有关论证和审核。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

  三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河流、湿地、湖泊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状况、水资源可利用情况及河湖原生状态,科学开展治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要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划。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新建的自然保护地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要纳入生态退耕、有序退出。

  五是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要优先使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坚持农地农用。确需占用耕地进行农村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须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巩固“大棚房”清理整治成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各地(州、市)须在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设施农用地上图入库,今后对设施农业用地的认定将依据上图入库信息。

  六是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强化各类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审查,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各地(州、市)不得通过擅自调整县(市、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审批。

  该通知明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要加强耕地“非农化”监测监管,会同相关部门运用卫星遥感影像、实地核查等手段,加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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