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多规合一”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工作,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在整个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占据着承上启下、传导实施的关键地位。此次《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推动详细规划从传统的“技术图则”向综合型“实施蓝图”转变,进一步促进新疆城乡内涵式、集约化高质量发展。
《管理办法》对详细规划的编制内容、编制主体、审批流程和调整情形等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在编制内容上,要求各地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发展、城乡融合、合理布局、节约集约的原则,以城镇单元、乡村单元和特殊功能单元3个类型进行编制,并充分运用城市设计方法,凸显地方特色,这里特别考虑了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需求,提出按照城镇单元编制详细规划,避免了边界调整导致规划调整的情况。在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上,明确了不同类型的编制主体和审批程序,确保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审批的规范性。在调整方面,明确了不同的调整情形和程序,确保规划能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相适应。
这一举措是自治区建立“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道路上的重要一步,为各类建设活动提供更加科学、精准的规划依据,有助于提升全区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水平。
下一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指导各地依据《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美丽新疆建设提供坚实的空间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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