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科政字〔2022〕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会议部署,有效解决国家、自治区有关人才激励政策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加快推动各项人才激励政策的执行,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联合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的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通过、自治区党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9日
关于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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