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自然资源报讯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出台《乌鲁木齐市支持“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等方面进行优化提升,针对新建、在建且具备变更条件的居住项目,制定“好房子”土地供应及规划管理相关措施。
其中,《措施》提出,一是合理设置住宅户属阳台。封闭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开敞阳台按照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容积率,按照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并收取土地出让价款。符合上述情况的阳台应当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图纸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总建筑面积和计容建筑面积、不计容建筑面积。规划核验、房屋测绘及不动产登记时按房屋实测建筑面积进行登记。二是增配邻里共享空间。可结合小区入口、入户大堂或依托沿街、街角首层配建地上邻里共享公共空间,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建成后由开发建设企业自持,面向全体业主运营,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有条件的居住小区结合场地条件及集中绿地、活动场地设置下沉空间,与下沉空间相连的地下建筑,作为非经营性由业主共享的文体活动设施,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不得分割登记,不得转让、抵押。三是灵活配建保障住房。对需配建保障性住房的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可采用原地配建、异地配建、交费抵配建、异地购买或提供成套住房抵换等多种方式完成配建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49备案序号:新ICP备 09002870号
网站域名:zrzyt.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