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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领域保密知识你问我答①

发布时间:2025-08-28 12:31
来源:自然资源部 2025年08月27日 16:09 北京
发布单位: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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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29日是第22个全国测绘法宣传日。为倡导规范使用标准地图,提升公众国家版图意识,即日起,将发布测绘领域保密知识你问我答系列内容,一起守护“不能说的秘密”,欢迎关注。

野外采集测绘地理信息要注意哪些保密问题?

随着卫星定位技术、遥感技术、测绘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获取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方式不断丰富。在野外采集测绘地理信息要注意以下保密问题:

要配备符合保密要求的设备,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因工作需要携带的涉密资料、涉密笔记本电脑及涉密移动存储等,并定时清点检查。

对于新采集尚无法确定是否属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数据,应先按涉密数据进行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留存,更不得公布和销售新采集的测绘地理信息。

发现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丢失、被盗等情况时,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测绘资质,除了满足基本要求外,还应满足哪些补充要求?

申请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测绘资质的,还应满足以下补充要求:

涉密信息系统应配备系统管理员、授权管理员和安全审计员。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配置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密专用产品,包括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保密技术防护(三合一)、漏洞扫描、计算机病毒查杀、边界安全防护和数据库安全等产品。

软件开发不得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进行。

未经单位安全保密工作机构批准,单位内部涉密测绘成果不得采用移动存储介质进行交换,应基于涉密信息系统操作,并进行审计。

涉密测绘成果对外提供应配置专人专机。专机需安装安全审计软件,进行实时审计。

配置红黑电源。

申请互联网地图服务测绘资质的,还应满足“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要求。

航空摄影资质单位完成的航摄影像成果应该如何提供使用?

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单位所获取的航摄影像成果,涉及军事禁区和国家安全要害部门,且分辨率优于0.5米的,属于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事项,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航空摄影资质单位不得擅自提供使用。

属于国家或地方基础测绘项目的,提交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或者地方相应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归档,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相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提供使用。

受委托完成的航摄影像成果,按照保密规定作出国家秘密标志;向委托单位移交时,双方应按照委托合同及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完成的航摄影像成果需要提供使用的,由使用单位会同提供方,报经省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提供一个省以上范围的,报经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涉及提供一个省(含)以下范围的,报经成果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测绘航空摄影资质单位在航摄影像成果的获取、处理、整理、送审、移交等有关工作过程中,必须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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