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拟订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货、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处室负责人:林 超
联系方式:2617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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