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国土资源干部培训费 |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第三条 |
收费标准 |
1.培训费:(1)“三五”普法教育辅导班培训费170元/人期;(2)《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土地法规培训费180元/人期;(3)建设用地培训班培训费280元/人期;(4)民汉土地监察培训班培训费280元/人期;(5)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培训班培训费250元/人期;(6)《新土地管理法》培训班培训费200元/人期;(7)全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班培训费480元/人期;(8)土地管理局长培训班培训费450元/人期;(9)全疆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民族领导和业务骨干业务培训班培训费180元/人期;(10)土地登记资格考试培训班培训费210元/人期;(11)土地管理系统公文、信息、新闻写作培训班培训费200元/人期;(1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数据库(2.0版本)培训班,理论培训费90元/人期,上机实习费300元/人期;(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班培训费280元/人期;(1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班培训费180元/人期;(15)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暨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培训班培训费180元/人期;(16)土地统计培训班培训费280元/人期;(17)土地志培训班培训费175元/人期;(18)乡镇土管所(站)长、骨干和辅导员培训班培训费336元/人期;(19)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培训班培训费160元/人期;(20)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培训班培训费480元/人期;(21)采矿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费200元/人期。 2.资料费:按实收取。 |
办理流程 |
请至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若有变动以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为准。 |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2号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
办理时间 |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30 |
联系电话 |
0991-2626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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