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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国土资源干部培训费

发布时间:2023-03-20 10:04
来源:财政部
发布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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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国土资源干部培训费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关于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有关收费管理问题的通知》(财规〔200047号)第三条

收费标准

1.培训费:(1)“三五”普法教育辅导班培训费170/人期;(2)《行政处罚法》及相关土地法规培训费180/人期;(3)建设用地培训班培训费280/人期;(4)民汉土地监察培训班培训费280/人期;(5)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培训班培训费250/人期;(6)《新土地管理法》培训班培训费200/人期;(7)全疆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人员培训班培训费480/人期;(8)土地管理局长培训班培训费450/人期;(9)全疆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民族领导和业务骨干业务培训班培训费180/人期;(10)土地登记资格考试培训班培训费210/人期;(11)土地管理系统公文、信息、新闻写作培训班培训费200/人期;(1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数据库(2.0版本)培训班,理论培训费90/人期,上机实习费300/人期;(1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培训班培训费280/人期;(14)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班培训费180/人期;(15)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暨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培训班培训费180/人期;(16)土地统计培训班培训费280/人期;(17)土地志培训班培训费175/人期;(18)乡镇土管所(站)长、骨干和辅导员培训班培训费336/人期;(19)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培训班培训费160/人期;(20)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培训班培训费480/人期;(21)采矿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费200/人期。

2.资料费:按实收取。

办理流程

请至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进行办理。办理流程若有变动以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为准。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新疆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2

自治区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学校

办理时间

上午1030-1330下午1600-1930

联系电话

0991-2626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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