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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耕地开垦费

发布时间:2023-03-20 10:55
来源: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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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耕地开垦费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3.《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

收费标准

每亩地1000元—4500元,具体按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

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亩,二等地2000/亩,三等地1000/亩;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亩,二等地3000/亩,三等地1500/亩。

办理流程

1.由缴纳义务人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当地财政部门缴纳;

2.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当地财政部门反馈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当地财政局

办理时间

以当地财政局为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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