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土地价格评估费 |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
《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第四条 |
收费标准 |
城镇面积5平方公里以下(含5平方公里)4—8万元;5—20平方公里(含20平方公里) 8—12万元;20—50平方公里(含50平方公里)12—20万元;50平方公里以上20—40万元。 |
办理流程 |
按照协议缴纳相应金额。 |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
新疆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B座12层 自治区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
办理时间 |
上午10:30-13:30 下午16:00-19:30 |
联系电话 |
0991-2813525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49备案序号:新ICP备 09002870号
网站域名:zrzyt.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