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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发布时间:2023-03-20 10:02
来源:国务院、财政部
发布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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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收单位 收费内容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 厅本级及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 探矿权使用费: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在赋予探矿权申请人采矿权、探矿产资源的权利前及采矿权、探矿权人在使用该权利时,按矿区范围面积向采矿权、探矿权申请人和采矿权、探矿权人逐年收取使用采矿权、探矿权的费用。 国务院令240号、国务院令241号、财综字[1999]74号、财综字[1999]183号、新财综字[2000]87号 1、采矿权使用费1000元/平方公里/年(不足0.5平方公里,按0.5平方公里计算;不足1平方公里,按1平方公里计算)。2、探矿权使用费100-500元/年/平方公里。
2 矿业权出让收益 厅本级及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 国家将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3条(国务院令240号)、《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0条(国务院令241号)、财综字[1999]74号、财综字[1999]183号、新财综字[2000]87号、财综字[2017] 35号、新党厅字【2018】57号 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矿业权,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
3 测绘标志维护补贴费 厅本级 经批准拆迁基础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基础性测量标志失去使用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测绘工作的部门支付迁建费用。 《测绘法》、国务院令第20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财政部、国家测绘局《关于印发<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及有关细则的通知》 财建【2009】17号 定额
4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地州县市财政局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土地管理法》、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新财综字【2002】93号 10-64元/平方米
5 罚没收入 各地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 违反《土地管理法》、违反《土《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违反《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违反《矿产资源法》、其他国土资源罚没收入、违反《城镇国土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办法》、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按实际违法行为对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6 职称评审费 厅本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新价非字【1990】166号、新价非字【1992】100号、新价非字【1995】56号、新价非字【1999】66号 初级40元/人、中级80元/人,高级150元/人
7 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厅机关服务中心、地州县市自然资源局 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费、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工本费: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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