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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复垦押金

发布时间:2023-03-20 10:43
来源:国土资源部、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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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土地复垦押金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2.《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

收费标准

按同类土地复垦费标准收取。

办理流程

保证金根据土地被破坏程度、复垦标准和复垦工程量,在国土资源部门与临时用地申请人签订的土地复垦协议中约定。用地期满后自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的,经验收后,国土资源部门退还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履行复垦或恢复土地原貌义务的,其缴纳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不予退还,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办理时间

以当地国土部门为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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