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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发布时间:2023-03-20 10:22
来源: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单位: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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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

2.《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

3.《自治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土计财字〔199072号、新财综字〔199032号、新价非字〔199021

4.《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

收费标准

0元。

办理流程

收到缴款通知后,建设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对应财政、商业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用于开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各级财政、商业和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时间

以当地财政局、土管局为准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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