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
收费依据 /相关资料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五款 2.《国家建设征用菜地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暂行管理办法》〔1985〕农〔土〕字第11号文件 3.《自治区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新土计财字〔1990〕72号、新财综字〔1990〕32号、新价非字〔1990〕21号 4.《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 |
收费标准 |
0元。 |
办理流程 |
收到缴款通知后,建设用地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对应财政、商业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用于开发、补充、建设新菜地的专项费用。 |
办理地点 /收费部门 |
各级财政、商业和土地管理部门 |
办理时间 |
以当地财政局、土管局为准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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