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青河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库普苏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8日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28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方案名称
1
《青河县金都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新疆青河库普苏金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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