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0年第14次厅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公示无异议,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新设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
特此公告!
受理部门: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6号窗口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
联系电话:0991-8814128 0991-2622151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
附件:2020年第14次厅长办公会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丙级资质证书发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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