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大草湖矿泉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经公示无异议,现予公告。
2021年2月22日
通过审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名单
序号 |
方案名称 |
1 |
《新疆坎儿井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吐鲁番市高昌区大草湖矿泉水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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