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组织专家对《乌鲁木齐市鑫金谷商贸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西黑山膨润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脱密稿)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 系 人:冯晓江
联系电话:0991-8813141(兼传真)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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