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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07 19:11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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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监发〔2024143号)中“每年定期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抄送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有关要求,现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4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工作进展和取得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组织自然资源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等,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要求贯穿到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

(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一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517日获国务院批复,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构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二是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预警机制。目前,全疆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基本形成。

(三)高质量完成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以县(市)为主体,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落实分阶段分层级质量管控要求,严格按照标准开展县(市)实地调查举证、数据建库,调查成果经同级林草等部门会审,报请地、县两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审核,经国家审定后,于20248月下发各地使用

(四)稳步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印发《关于全面开展自治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办函〔2024144号),组织开展伊犁州、巴州、阿克苏地区等9个地(州)、41个县(市)资产清查工作,清查面积9771.09万公顷,逐步将清查成果录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清查成果上图入库。完成2023年度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五)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19127号)要求,自治区本级先后组织实施由自治区直接管理的18个自然保护地、13条河流、20个探明储量矿产资源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并形成地籍调查工作成果。

(六)着力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一是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政策,按照国家《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对违反供地政策和产业用地政策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用地审查。二是动态更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指导各地在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时,依法依规落实好开发利用有关要求。三是大力支持清洁能源及绿色用能等重点项目用地,2024年自治区层面共审批风电、水电、光伏等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用地1541.54公顷。

(七)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一是稳步推进阿克苏河流域山水工程项目。该项目5大类35个子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工32个,完成生态保护修复2353平方千米、监测点41个、矿山修复229.9平方千米、河道岸堤修复650千米、林草等植被覆绿1.14万公顷、土地整治1.8万公顷,国家层面下达绩效指标中的9项数量指标已全部完成。二是组织实施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2024年成功申报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两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总投资10.4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6亿元、地方配套资金4.4亿元),实施期限3年,目前中央奖补资金已下达4亿元。计划完成矿山生态修复面积不小于3266.94公顷,新增林地面积不小于855.57公顷,新增草地面积不小于731.44公顷,土地复垦面积不小于1713.4公顷。目前两个示范工程已开工建设。

(八)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是持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主体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稳住耕地总量。2023年度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考核位列全国第四,取得优秀档次。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规定,从严控制建设占用耕地。严格依法审批各类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均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做到了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占优补优。三是持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全面推进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出台自治区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制定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先行冻结补充耕地指标管理办法,为夯实耕地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九)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一是做好矿业权净矿出让。在矿业权出让时积极征求生态环境等部门意见,按照各部门分工职责进一步核查出让区块是否存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禁止限制勘查区重叠情况,存在重叠情况的区域一律不予出让。二是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常态化开展全区绿色矿山评估核查工作,全年建成自治区级绿色矿山47家,全区绿色矿山总数已达158家(其中国家级61家、自治区级97家)。三是常态化开展矿山监管。组织开展非油气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探矿权、采矿权;重点对“三率”指标、资源节约集约与开发利用水平等方面开展核查。四是指导提升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升级,对适用于我区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定期组织开展申报和初审工作,着力提升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效率。

(十)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我厅共承担3项整改任务。截至目前,已牵头完成第三项、配合完成第二十三项任务整改工作,并交账销号;正在会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按照序时进度安排推进第三十八项任务,计划在2025年底前完成销号工作。

(十一)抓好生态领域安全工作。截至目前,未收到14个地(州、市)自然资源局上报的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生态安全风险隐患和相关问题线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生态安全情况总体平稳可控。

二、2025年工作思路

(一)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耕地保护政治责任。严格执行耕地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推动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持续加强耕地保护监管力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国家下达我区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有效落实。

(二)持续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继续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口,依法依规把好土地供应关。同时,继续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强化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对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一住两公用地。

(三)组织申报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项目。一是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各地(州、市)积极申报2025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并集中技术力量对优选出的实施方案精心打磨,做好参加全国竞争性评审准备,力争再创佳绩。二是充分发挥自治区生态修复技术经验,联合兵团申报十五五国家山水工程

(四)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一是充分运用合同约束和政策激励手段,及时追究未按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建成绿色矿山的违约责任,研究落实绿色矿山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矿山企业积极性。二是常态化开展自治区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将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及时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积极向全国绿色矿山名录推荐我区优秀绿色矿山。

(五)落实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会同自治区林草局通过视频调度、实地督导、定期督办等方式,高标准推进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督促831家矿山企业和57家旅游企业,特别是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点名的“4家矿山+13家采砂场,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按照一矿一方案”“一企一方案开展违法占用草原的治理恢复,确保2025年底前圆满完成交账销号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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