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 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 )有关要求,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诺尔湖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新疆哈密三塘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35.00Mt/a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联系。
联 系 人:安 翔
联系电话:0991-2601846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6日
拟通过审查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名单
序号 |
矿山名称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审查通过时间 |
1 |
巴州凯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和静县诺尔湖铁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5年3月1日 |
2 |
新疆哈密三塘湖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哈密三塘湖矿区石头梅一号露天煤矿35.00Mt/a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自治区地质成果中心 |
通过 |
2025年3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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