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矿探公字〔2025〕9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受理伊犁财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巩留县喀拉台奇铅银矿勘探探矿权转让申请。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转让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巩留县喀拉台奇铅银矿勘探
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8023010002038
勘查矿种:铅矿
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有效期限:2024年7月5日至2027年6月27日
勘查区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
勘查面积:1.84平方千米
二、转让人基本情况
转让人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
法定代表人:杨海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2300457613747F
住所:昌吉市北京南路14号地质村办公大楼第五层
三、受让人基本情况
受让人名称:伊犁财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兆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4MA79JU7J3K
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惠宁路999号中小企业创业孵化园C432
四、转让价格及方式
转让价格:3602.53万元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五、公示时间及提出异议的方式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1日至2025年3月24日
如对本探矿权转让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管理处反映。
联系方式:0991-8815084,传真:0991-2695002
六、公示的其他内容
本公示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同时发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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