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和《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目标自评表(2024年度)》予以公告。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绩效目标自评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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