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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赋予伊犁、昌吉、哈密、喀什四地州实施部分自治区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管理权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4 16:10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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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伊犁、昌吉、哈密、喀什四地州市实施的决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44号)(以下简称“244号令”)的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赋予伊犁、昌吉、哈密、喀什四地(州、市)实施部分自治区级自然资源行政职权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委托单位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哈密市人民政府

    (四)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五)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六)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

    (七)哈密市自然资源局

    (八)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

    二、委托事项

   (一)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哈密市人民政府喀什地区行政公署,行使“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事项。

   (二)委托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喀什地区自然资源局、昌吉回族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哈密市自然资源局,行使以下8项事项:

1.勘查矿产资源审批(共40种:能源矿产1种“地热〈干热岩〉”、非金属矿产37种“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蓝晶石、石棉、蓝石棉、蛭石、沸石、水晶、刚玉、硅线石、红柱石、钠硝石、云母、透辉石、透闪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毒重石、天然碱、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白垩、天然油石、硅藻土、高岭土、霞石正长岩、火山岩、火山渣、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膨润土”和水气矿产2种“地下水〈勘查〉、矿泉水)

    2.开采矿产资源审批(共39种:能源矿产1种“地热〈干热岩〉”、非金属矿产37种“金刚石、自然硫、硫铁矿、蓝晶石、石棉、蓝石棉、蛭石、沸石、水晶、刚玉、硅线石、红柱石、钠硝石、云母、透辉石、透闪石、明矾石、芒硝〈含钙芒硝〉、毒重石、天然碱、黄玉、电气石、玛瑙、颜料矿物、白垩、天然油石、硅藻土、高岭土、霞石正长岩、火山岩、火山渣、矿盐〈湖盐、岩盐、天然卤水〉、镁盐、碘、溴、砷、膨润土”和水气矿产1种“矿泉水”)

    3.古生物化石进出境审批(仅限于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4.古生物化石发掘审批(仅限于在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外发掘一般保护古生物化石)

    5.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审批(待20257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正式实施后,该事项名称变更为“建设项目压覆战略性矿产资源审批”)

6.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

7.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与委托矿种一致)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验收

三、授权单位和事项

授权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实施“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分批次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事项。

  四、赋权事项现场办理地址、咨询电话

(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地址:新疆伊宁市广东路52号州行政服务中心2D04窗口;咨询电话:0999-8993925

网址:zwfw.xinjiang.gov.cn

(二)吉回族自治州

地址: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市南公园西路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002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窗口;咨询电话:0994-2346605

(三)哈密市

   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6301室;咨询电话:0902-2360440

(四)喀什地区

地址:喀什地区喀什市深喀大道171号行政服务中心287窗口;咨询电话:0998-2929132

2025415日起,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单位)到被委托(授权)单位办理委托(授权)事项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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