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依法惩处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规范我厅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非法采矿采出矿产品价值、非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认定流程》(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材料(详见附件),现按相关规定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意见建议,意见建议征求开始时间2025年8月6日。请将意见建议反馈至邮箱919836946@qq.com。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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