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在疆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加强地质勘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就做好2025年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任务
通过检查在我区境内注册登记,从事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等单位执业情况、法定义务履行情况等,准确掌握行业单位从业合法合规、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及安全生产等情况,规范行业单位从业活动,提高工作质量,强化信用约束,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有力支撑全区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检查依据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等有关规定。
三、检查对象
在疆从事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及相关技术服务,并取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的地勘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共同检查内容
1.是否落实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管理有关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
2.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是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3.是否按规定及时在监管平台填报公示本单位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等信息。(各单位应填报公示近3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新承担项目应于1个月内及时更新)
4.内部管理是否规范。包括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等制度建设实施情况。
5.是否按《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1〕47号)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野外作业安全风险防范。
(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专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2.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防治业务。
3.是否存在伪造、变造、买卖资质证书违法行为。
4.核实资质申报材料的技术装备、人员、业绩等真实性,是否存在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
5.是否及时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变更、注销等手续。
五、检查方式
(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通过摇号方式,从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服务平台上的94家单位中,抽取9家单位(占总数的10%)作为被检查对象,在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随机选派检查组。从行政执法人员库、地质勘查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分组检查(1名行政执法人员和2名技术专家)。
(三)检查方式。检查采取室内检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行业单位相关材料,实地查看有关现场。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填写《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1),被检查单位确认检查的公正性。
(四)检查进度安排。一是部署阶段(9月30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检查单位及项目,统一检查事项,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二是检查阶段(10月13日至17日)。组建检查组,对单位驻地和其承担项目开展检查核查,并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2)。三是总结阶段(10月27日至31日)。整理检查结果,汇总检查数据,填报监督检查结果表(附件3、4、5),形成反馈意见。
检查结束后,我厅将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发布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要求将检查结果上报自然资源部。
六、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按照检查内容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和佐证材料,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联系人:艾克白尔 0991-8814203
附件:1.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记录表
2.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无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3.202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的地质勘查单位检查结果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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