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法》第二十四条以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21日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注销采矿许可证的公示(第一批)”,公示期满,现对采矿许可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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