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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18 11:54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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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日曼古丽·艾麦尔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将且末县车尔臣河生态保护纳入国家规划项目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20169月,《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725号)要求,要求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作。2016年以来,三部门先后在陕西黄土高原、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等地区开展了三批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工作,共实施25个项目。其中,我区的额尔齐斯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成功申报,目前正在实施。通过从自然资源部了解,自2019年起,财政部等部门已停止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20203月,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要求,各省(区、直辖市)加快推进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库建设。建议巴州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开展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立项前期工作,并争取申请将其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后期,我厅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经费拨付情况,积极支持巴州组织开展且末县车尔臣河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20610   

联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联系人:亚力坤·塔西   联系电话:0991-881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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