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议案提案 / 议案答复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4 12:24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办公室
有效性:
【打印文本】
访问量:

A类)

新自然资提案〔202128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128号建议的答复

舍亚辉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关于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推动数据共享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规划实施,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若干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主要领导先后批示,要求结合新疆实际,高质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保障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体系建立工作。

自治区全面启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以来,我厅积极研究探索、理清编制思路、确定编制方案、组建编制团队、开展重大课题研究、衔接自治区“十四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全面开展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2019年以来,我们组织编制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全域实地踏勘和座谈交流,深入全疆14个地(州、市)、92个县(市)和兵团师(市)征集意见建议,摸清资源本底和各地需求。组织召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各类培训、研讨会6次,邀请自然资源部领导和专家来疆授课,培训3000余人次。结合新疆实际,确定空间格局、人口和城镇化、区域协调、兵地融合等方面19个规划研究专题。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发改、农业、水利、林草等部门深入研究、形成共识,为规划编制打下良好基础。

在加快推进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基础上,同步推进地(州、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过线上对接、定期调度、实地督导等方式,及时督促指导各地规划编制,确保规划目标、战略格局、数据使用和技术思路上下一致,建立有效的规划传导机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新党发〔202018号),对自治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和监管环节提出要求,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编制实施的主体责任,全面指导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

目前,自治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已形成阶段成果,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同步有序推进。下一步,我厅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安排部署,深化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加强与昌吉州等各地国土空间规划对接并做好指导,确保国家和自治区战略部署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贯彻国家关于改进规划审批的有关要求,按照“管什么就批什么”的原则,研究制定自治区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审查指南,明确审查要点和流程,简化报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适时研究授权地(州、市)审批县(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事宜;逐步建立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信息系统,实现规划全周期监管,构建全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2151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