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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4 12:33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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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资提案〔20216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245号建议的答复

张国华代表:

《关于鼓励矿山企业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的建议》收悉。非常感谢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提出的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经研究,现就有关建议事宜答复如下:

一、组织研究鼓励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相关政策

国家现行矿产资源开发政策是在高效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框架下促进矿业有序发展,资源税优惠政策应体现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目前,制定鼓励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有关政策仍存在一些问题:

1.低品位矿的界定存在一定难度,工业指标是随着矿产品市场波动和技术水平提升而动态浮动的指标,使用一般工业指标来界定低品位矿存在一定片面性。

2.开发低品位矿成本高的影响因素多,权益金、税费、企业管理水平等均会对成本产生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在平衡矿业权人开采矿产资源的经济效益与国家矿产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有效保护以及环境保护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我厅将进一步研究相关政策,鼓励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

二、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开展资源税减免有关工作

资源税相关减免政策制定由自治区财政厅牵头,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减免政策,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列入审议议题计划,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如减免政策成熟,我厅将加强与自治区财政厅沟通,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证政策及早落地。

再次感谢对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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