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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5-14 12:36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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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然资提案〔202127

关于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

439号建议的答复

古孜力克孜·司马义代表: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关于自治区规范绿洲防护林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经会同自治区水利厅、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在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中加强防护林建设保护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部署要求,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牵头开展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对绿洲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建设和保护。规划提出“筑牢绿色生态安全屏障,加强绿洲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强天然绿洲的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治理,控制和减少绿洲边缘土地沙化趋势。在绿洲外围建设以防风、固沙、减灾为主要目的大型综合防护林体系。在绿洲内部营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网,改造和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结合村庄周围、道路两旁、庭院内外开展植树造林,共同形成完善的绿洲防护林体系”提升人居环境品质,锚固城市生态安全格局。加强绿洲城镇生态防护林建设,保护城市内河流、湖泊、湿地、结构性绿地、通风廊道等重要绿色空间,形成由多条绿色生态廊道组成的城市绿色空间结构”“加强生态修复,加强重点风沙治理区防风固沙林、围栏封育、农田防护林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等措施”,将上述要求通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层层传导实施。

二、在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中重点安排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在编制《自治区林业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中,结合自治区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已对农田防护林建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在后续工作中将落实规划,科学安排造林绿化用地,合理安排绿洲外围以及通道、河渠和农田周边的防护林建设,积极维护绿洲生态安全。

三、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生态用水

指导各地在严守国家下达新疆用水红线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工业、农业、生活、生态等各方面用水指标进行合理配置,统筹绿洲防护林体系建设用水。积极推进退地还水工作,杜绝以消耗水资源为特征的扩张性发展模式,严格限制水资源超载地区大规模种树,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严重超出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挤占生态环境用水的土地还水。

以上答复,如有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202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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