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医疗保障局11家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
《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款规定,盘活土地资源。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可用于建设医养结合项目。允许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完善土地支持政策,优先保障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医养结合项目用地需求。允许和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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