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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年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印发

发布时间:2022-08-22 19:32
来源: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发布单位: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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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五老年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新政发〔202269号)。

《规划》第五条第十二款规定,优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优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加快构建以城区为示范、以乡镇为补充、以村(社区)为依托、以居家为基础的不远离家门、不变换环境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基础体系,织密以城带乡、覆盖全域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养老服务网络,实现集日托、全托、上门服务、老年用品推广、医养结合、养老顾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在街道层面全覆盖。全面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实现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途管理,支持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普惠型养老服务。

《规划》第十一条第三十九款规定,完善用地政策。科学编制供地计划,分阶段供应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制定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以多种方式供应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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