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
近期,在对地图市场和互联网地图检查中发现,部分地图及附有地图图形产品中存在错误地名注记、未经审定、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地图编制、送审、监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地图编制质量
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地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地图编制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地图质量责任制度,保证地图质量。应优先选用自然资源部和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公益性地图或具有审图号的地图,不得擅自引用未经审核特别是来源于境外网站登载的地图。须使用经依法批准的标准地名和名称。公开版地图(包括图集、图册、书刊插图)上的地名和名称表示应符合《公开版地图地名表示通用要求》(GB/T 35633—2017)相关规定。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地图送审工作
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要按照《地图审核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地图送审:一是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二是已审核批准的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再次出版、展示、登载、生产、进口、出口且地图内容发生变化的;三是拟在境外出版、展示、登载的地图或者附有地图地形的产品。
各地图编制资质单位送审地图,应登陆新疆政务服务网,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地图审核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内查看送审要求,办理地图送审。经审核批准的地图,应当在地图或者附着地图图形的产品的适当位置显著标注审图号。其中,属于出版物的,应当在版权页标注审图号。
三、进一步强化地图监管和服务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地图质量监督管理,彻底清除“问题地图”。
(二)深化地图公益服务。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标准地图推广使用工作(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tianditu.gov.cn,自治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xinjiang.tianditu.gov.cn),积极推动地理信息资源社会化应用,推广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免费公益性地图服务的功能,更好发挥标准地图的公共服务效用。
(三)主动提供保障服务。各地(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遵循维护国家主权、保障地理信息安全、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开展地图服务工作。要主动承担起为本地区各项重大活动中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地图保障服务责任,特别是发挥应急地图在地质灾害预警和防治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8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文章
主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技术支持:自治区自然资源信息中心(自治区自然资源档案馆)
地址:乌鲁木齐市金银路56号邮编:830002
政府网站标识码:6500000049备案序号:新ICP备 09002870号
网站域名:zrzyt.xinjia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