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测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有关要求,日前,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以下简称《技术规程》),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创造良好营商环境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有关工作。2019年3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要求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同年9月,自然资源部印发《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提出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归口成果管理,推进“多测合并、联合测绘、成果共享”。2019年8月,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了《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意见(试行)》(新建审改〔2019〕2号),明确在自治区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全面推行“多测合一”,统一技术标准,推进成果共享应用。
二、改革目的
工程建设领域涉及的测绘业务众多,测绘成果行政审批涉及自然资源、住建、人防等多个部门,实际工作中,存在多次委托、成果共享不便、验收环节多、测绘成本高、审批流程繁琐等现实情况,给建设项目推进带来诸多不便。通过制定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整合多项测绘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测绘时间、节约测绘成本、加强质量监管,以期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目标。
三、《技术规程》编制依据
《技术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引用了包括《工程测量标准》《房产测量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等40余项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
四、《技术规程》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定义、规范性引用文件、基本规定、控制测量、不动产测量、用地复核测量、规划竣工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绿地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测量成果要求共13个章节,附录包括7类测量成果报告示例。具体说明如下:
(一)总则及基本规定
对建设项目“多测合一”事项所采用的测量基准、测量精度及成果质量控制等做出相关规定。
(二)控制测量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73-2019等规范要求,对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三)不动产测量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1001、《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城市测量规范》CJJ/T8等规范要求,对地籍测量和不动产测量内容做出规定,明确地籍测量所涉及的工作内容、宗地图测绘、成果提交和房产测量所涉及的测量内容、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产图绘制、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四)用地复核测量
明确用地复核测量总体要求、界址点测量、用地复核测量图编制、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五)规划竣工测量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等规范要求,明确规划竣工测量所涉及的建(构)筑物高度测量、建筑基底面积与建筑面积测量、车位测量、建设工程竣工地形图测绘、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六)地下管线竣工测量
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等规范要求,明确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总体要求、测量内容、地下管线竣工图测绘、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七)绿地测量
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及自治区相关技术标准,对绿地面积测量、绿地测量成果图编绘和成果表编制、成果提交等内容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八)消防测量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规范及自治区相关管理规定,明确消防测量所涉及的建(构)筑物测量、总平面布局测量、成果提交等方面的具体技术指标。
(九)人防测量
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对建设工程人防测量所包含的人防工程测量方法、特征测量、人防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成果提交等内容做出具体技术规定。
(十)附录说明
主要包含了建设工程各类测量内容成果报告模板,测绘项目技术说明、测量表、测量成果图示例等。
五、成果质量管理
为提升“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技术规程》明确了测绘成果质量管理的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并形成质量检查报告。测绘单位应严格测绘成果的质量控制,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终身负责。由项目委托单位组织验收或委托有能力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验收,项目行政审批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二)推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报告由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生效。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测量成果质量采用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级评定制度。不合格的测量成果经整改后,应重新进行验收。切实加强对测绘单位的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质量抽检,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年度“多测合一”质量监督检查/抽查。
六、执行标准
“多测合一”应当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执行国家、行业测绘技术标准和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应当遵循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使用同一技术指标原则,各地(州、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监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有关工作,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参照执行《技术规程》,或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技术规程补充实施细则。
七、关键词诠释
(一)“多测合一”改革:是指对工程建设项目在各建设阶段所涉及的测绘服务事项实现对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事项由一家测绘单位承担、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的改革。
(二)工程建设项目:是指自治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城镇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和特殊工程。
(三)“多测合一”改革范围: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开展的规划竣工测量、不动产测量、地下管线竣工测量、消防测量、人防测量等测绘服务、审批事项以及不动产登记业务。重大及涉密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多测合一”测绘服务机构:是指具备承担“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相关测绘资质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具体由各地(州)、市按照工作实际建立相关名录库进行管理。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http://zrzyt.xinjiang.gov.cn/xjgtzy/tzgg/202112/ef21748d7aab4509a6702dead0e5716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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