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2016年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延续、升级和新设
专家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2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规定,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专家对2017年1月1日即将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延续以及丙级升乙级和资质新设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评审。根据国土资源部令有关规定,现将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天。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联系。
联系人:刘学军、宝玉
联系电话:0991-8812226、8813141
附表:1、拟批准资质延续、升级单位名单
2、拟批准资质新设单位名单
3、拟不予新设资质单位名单
4、拟未报申请不予延续资质单位名单
5、申请资质专家评审不通过情况汇总表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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