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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19-06-26 15:13
来源:本机关、单位制发
发布单位:地质环境处(自治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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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审查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有关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对《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呼图壁县苇子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3个“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联系。

 

联系人:吕乔森

电话(传真):0991-8813141

 

附件:1.《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呼图壁县苇子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2.《新疆国泰新华五彩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井11盘区(B2和B1每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3.《哈密市富宏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双井子西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2019年6月25日     

附件3:哈密市富宏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双井子西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pdf

附件2:新疆国泰新华五彩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准东五彩湾矿区一号井11盘区(B2和B1每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pdf

附件1:中煤能源新疆鸿新煤业有限公司呼图壁县苇子沟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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