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等相关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授予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乙、丙级资质(名单附后),现予公告。
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乌鲁木齐市益民大厦3楼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13、14、15、16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新设资质证书,请领取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委托书;领取延续、升级资质证书,除上述证件外需携带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
电话:0991-8814128
自然资源厅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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