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第十次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准确把握新疆城市特点和发展规律,切实提升城市规划设计水平,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和监督实施,努力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城镇空间区域统筹,促进南北疆协调发展
(一)构建多中心网络化开放式城镇空间格局。优化新疆“一群两带三圈”的城镇空间格局,推进天山北坡城市群建设,加快北疆沿边城镇带、南疆环塔里木盆地城镇带建设,壮大乌鲁木齐都市圈,培育喀什城市圈、伊宁城市圈。统筹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和服务链网络布局,因地制宜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统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对外开放以及交通枢纽、商贸物流、文化科教、医疗服务、区域金融“五大中心”功能布局,推进资源深加工、边境商贸、绿色能源、文旅产业发展,培育国家向西门户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以城市群、都市圈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集约紧凑布局,形成具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区域综合发展单元,培育新增长极、增长点。加强喀什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和田市、阿拉尔市、图木舒克市等南疆重点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优先保障产业升级、高等教育等建设空间,补齐城市市中心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塑造现代化城市风貌,增强中心城市区域辐射带动和服务能力,缩小南北疆发展差距。
(二)建立区域协同与主体功能区统筹机制。探索建立区域规划统筹工作机制,发挥综合交通对区域网络化布局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重点解决资源和能源、生态环境、气象探测环境、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产业空间和邻避设施布局、防灾减灾布局等区域协同问题。构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制度体系,重点围绕能源资源富集区、边境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制定差异化配套政策和传导实施机制,支撑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强化产业和城市发展相促进,推动集约高效发展
(三)科学规划布局产业园区。统筹县域建设与产业园区发展,促进“产、城、人”融合,将高铁站等区域性交通枢纽引入城市,促进产业园区与城市服务功能的融合,避免出现大规模单一功能的居住区、工业区。除有特殊选址要求的化工、能源、矿业等园区外,在兼顾项目选址、产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鼓励新建产业园区尽量靠近现有城市片区,新建产业项目选址原则上布局在已有产业园区内。坚持以水定产,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约束,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集产业园、高校科技园、城市社区一体的“三区融合”型产业社区。
(四)积极引导产业功能集成。在开展产业园区专项评估基础上,完善现有园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通过规划、用地差别化政策,激励企业转型升级,推动闲置、低效土地整合提升。各地要制定促进产业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和提升地均产出效益相关细则,集约紧凑推进城市规划建设,避免盲目拉大城市框架。推行工业“标准地”、弹性年期出让制度,鼓励工业用地零增地技改。探索土地组合供应、混合用地供应等供地模式,实施土地利用全生命周期管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向高附加值下游产业,以及科技创新、设计研发、创意展示等新产业新业态投放,推动从要素驱动、投资规模驱动为主向以创新驱动为主的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对于近期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区域实施战略留白和预控,防止低效占用。
三、打造富有活力的城市市中心,提升城市吸引力
(五)强化城市中心要素集聚。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作用,落实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研究确定城市市中心,以规划引领城市市中心建设,以南疆地区中心城市为重点,塑造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元素和中华文化标识,集聚行政、商贸、文化、教育、休暇、消遣、保健等各项服务功能的市中心。结合详细规划编制实施,按照实际服务人口科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规模,结合居民实际需求补充商业设施、公共空间、运动场所、文化驿站、就业市场等,提升城市市中心吸引力和烟火气。
(六)提升城市市中心品质。强化城市市中心街巷格局、街区尺度、建筑高度、开敞空间的塑造,促进商业服务设施、高等级公共服务设施向城市市中心集聚,打造集购物体验、休闲餐饮、复合办公、文化展示和创意创新等于一体的城市中央活动区,拓展城市就业新空间,构建城市就业友好型环境。构建互嵌式居住和复合型社区生活圈,适当增补城市绿地、口袋公园等公共空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城市宜居性,强化应急避险功能。打造自行车道、绿道慢行系统,按照“小街区、密路网”的要求,适度提高路网密度,推动城市紧凑规划。坚持公共交通推动城市发展,优化公共交通枢纽和场站布局,鼓励公交站点、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地区土地混合使用,引导形成综合服务节点。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地区更新改造,鼓励公共活动中心等重要区域的功能复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重点增强南疆城市就业服务功能,打造新时代城市建设者之家。统筹兵地互嵌区域需求,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共建共享水平。
四、塑造现代化城市风貌,促进城市文化繁荣发展
(七)促进城市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利用。挖掘本地生态资源、历史文化、城镇村落、自然风光、特色产业等地方比较优势,促进文化与自然遗产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和活化利用,推进特色资源优势转化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开展自治区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协同保护专项研究,结合文物普查、老城及其历史街区和历史建筑专项调查、大遗址保护等工作,更新完善历史文化保护线并纳入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以下简称“一张图”)。提升高昌故城、交河故城、北庭故城、托库孜萨来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水平,并完善用地需求指标保障机制。
(八)加强城市特色风貌规划和管控。强化城市门户、主干道、公共建筑等重点区域风貌塑造和风格协调,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公开公示,参照自治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嵌入国土空间规划导则,将中华文化标识合理嵌入城市公共空间和建筑设计。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推动城市建筑更好体现中华美学和时代风尚,严格限制超高层建筑,增强高空消防能力,提高天际线的层次感和美观度。完善城市风貌规划管理制度,各城市可结合实际编制城市风貌规划设计导则,逐步将风貌管控要求纳入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对于城市设计重点片区的详细规划单元,编制实施层级详细规划时附加城市设计图则,明确建筑布局、公共通道、景观设施、地下空间等管控要求,并在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环节落实城市风貌规划设计要求。
五、依托数字化管理平台,加强规划传导实施
(九)强化规划数字化管理。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加快“一张图”建设,加快实现数字化智慧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涉及空间利用的专项规划应符合总体规划有关要求并纳入详细规划。城市更新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应加强与有关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及“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纳入“一张图”。以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法定数据为基础,加强详细规划评估工作,明确功能完善和空间优化的方向,提高详细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建立详细规划分层编制、动态维护机制。
(十)严格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完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土地混合开发和空间复合利用正面清单、容积率核定优化等规划调整机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依法优化简化地块详细规划审批流程。严格规划实施监督,不得以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策划、会议纪要等代替详细规划作为用地和规划许可的审批依据。定期对规划条件、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事项开展抽查并通报。强化执法监管,从严抓实规划执法工作。
六、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城市规划编制实施进展及重大事项须经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兵地规划实施管理联席会议机制。
(十二)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建立都市圈、城市圈等区域内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按需调配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统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跨行政区交易和配置,促进土地资源高效利用。按照集约节约、安全韧性等用地要求,完善地方规划标准,明确地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规划用地标准,不得超标准进行规划建设。
(十三)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发挥自然资源部“组团式”援疆作用,推进“援疆团队+本地队伍”传帮带,加强基层规划管理人员力量。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形成人才培养长效机制,提高行政人员的管理水平。推进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立法研究工作,完善支撑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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