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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涉及新疆)

发布时间:2021-12-23 14:10
来源:自然资源部
发布单位: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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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作出重要部署安排。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坚持“严起来”的总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要求、严查案件、严肃追责,持续打击非法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和刑罚的威慑力,使违法者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自然资源部决定公开通报100起涉刑土地违法案件。

  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体现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的坚决态度。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端牢中国饭碗、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要完善“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和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行刑衔接,坚决打击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1.北京市平谷区查某某破坏耕地案。2021年3月,查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谷区马坊镇北石渠村农用地17.92亩(永久基本农田9.53亩)挖土、填埋建筑垃圾。同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平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查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北京市通州区田某破坏耕地案。2020年3月,田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通州区宋庄镇平家疃村、翟里村农用地40.11亩(永久基本农田33.84亩)堆放渣土、建筑垃圾。同年3月,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2月,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田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万元,没收非法所得。

  3.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5月,天津市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明道南侧杨柳青农场土地232.38亩(耕地221.28亩)建设农业园。2018年4月,原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西青区国土资源分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西青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李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4.天津市北辰区宜兴埠镇陈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陈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兴埠镇土地18.74亩(耕地17.34亩)建房。2019年2月,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北辰分局立案查处,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北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寻衅滋事罪等五项罪,数罪并罚,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65万元。

  5.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区曹西庄村肖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至2018年,肖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茶棚乡曹西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02亩采砂。2018年12月,原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肖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6.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8月,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张庄、许庄、约合庄村农用地14.08亩(永久基本农田9.87亩)挖坑、填埋垃圾。2019年6月,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9.87亩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吴某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在秦皇岛市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在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对其非法占用的农用地承担修复责任,若在限期内未进行生态修复则承担修复费用111.75万元,承担本案土地复垦项目委托费用10万元。

  7.河北省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1月至2019年3月,保定市某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涞源县东辛庄村土地137.02亩(耕地13.43亩)建生态观光园。2018年5月、12月,原涞源县国土资源局两次立案查处,经原保定市国土资源局鉴定认为耕作层消失、种植条件严重损坏,2019年4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12万元。

  8.河北省涞源县张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保定市涞源县石窝村村民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土地7.71亩(永久基本农田6.08亩)建设厂房。2020年11月,涞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作层完全消失、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6月,涞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因同时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罚金1万元。

  9.河北省涞水县吴某某等4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4月,吴某某等4人未经批准擅自占涞水县东义合庄村农用地32.02亩(永久基本农田28.48亩)建设倒料点。2020年3月,经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月,涞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吴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6至9个月不等,共处罚金3.8万元。

  10.河北省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6月至2018年10月,曲周县某敬老院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寺头后街村耕地54.23亩建房。2019年4月,曲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曲周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袁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11.河北省卢龙县孙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3月,孙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刘田各庄镇邵时各庄村土地19.6亩(永久基本农田16.7亩)取土。2019年10月,卢龙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卢龙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12.山西省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4年6月,长治某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子县大堡头镇贾村永久基本农田11.72亩建设搅拌站。2018年1月,原长子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长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原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恢复破坏土地原状。

  13.山西省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8月,壶关县某公交客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龙潭河村、老东河村土地11.43亩(耕地11.25亩)建设客运站。2018年3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14.山西省长治市李某某等3人破坏耕地案。2010年10月开始,李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长治县柳林村、黎岭村土地74.07亩(永久基本农田39.04亩)堆放煤矸石。2018年4月,原长治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长治市上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不等。

  15.山西省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6年4月,壶关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泉镇秦庄村耕地21.03亩建设库房。2019年1月,原壶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壶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种养专业合作社法人代表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16.内蒙古自治区科右前旗刘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9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科右前旗阿力得尔苏木乡杨家屯嘎查永久基本农田8.79亩建设搅拌站。2019年11月,科右前旗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科右前旗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17.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7月至2019年1月,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扎兰屯市铁东村土地22.6亩(耕地12.68亩)建造烟花爆竹仓储库、占用东郊砖厂北侧耕地21.03亩建设砖坯晾晒场。2016年1月,原扎兰屯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扎兰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周某某同时犯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2个月。

  18.辽宁省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非法占地案。2010年4月,辽阳市某水泥制品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灯塔市柳河子镇上柳河子村土地12.68亩(耕地11.78亩)建设灰渣砖厂。2018年9月,灯塔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2月,灯塔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19.辽宁省鞍山市某养殖场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鞍山市某养殖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台安县刘家村土地20.51亩(永久基本农田20.50亩)建设养殖场。同年10月,原台安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台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金某某等3人拘役5个月。

  20.吉林省伊通县李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4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黄岭子镇黄岭子村老虎背屯耕地18.94亩平整场地。2019年4月,伊通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伊通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1.吉林省双辽市赵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2月,赵某某、佟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辽市辽西街道吉兴村永久基本农田14.95亩堆放建筑砂料。2018年3月,原双辽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8月,四平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赵某某、佟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

  22.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某物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6月至2016年5月,哈尔滨某物流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道外区东光村农用地79.16亩建仓库。2019年6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宾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孙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23.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农机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3年7月,哈尔滨市某农机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兰区腰堡街道大堡村土地10.43亩(耕地9.88亩)建房屋、硬化地面。2019年8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等26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董某某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450万元;其余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6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10万元不等。

  24.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某砖厂破坏耕地案。2010年8月开始,哈尔滨市某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呼兰区富强村、原野村耕地165.56亩取土烧砖。2019年8月,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于某某有期徒刑25年。

  25.上海市浦东新区唐某某非法占地案。2011年7月至2017年6月,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镇南村土地93.34亩(耕地77.86亩)、大团镇海潮村耕地12.4亩、大团镇金石村土地42.35亩(永久基本农田29.2亩)建设房屋;操控上海市某农产品合作社占用浦东新区大团镇龙树村耕地7.3亩建设房屋。2018年11月开始,浦东新区大团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多次立案查处,2019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唐某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唐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合同诈骗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65万元。

  26.上海市嘉定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09年11月开始,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嘉定区江桥镇红光村土地41.30亩(耕地40.42亩)建停车场。2018年10月,原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嘉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许某某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27.江苏省响水县武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武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响水镇城南居委会八组、小尖镇四丰居委会六组土地45.61亩(耕地40.36亩)建房。2018年8月,原响水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月,射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武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8.江苏省溧阳市姜某某破坏耕地案。2019年4月开始,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天目湖镇观山村委周笪组土地38.41亩(永久基本农田34.87亩)取土挖塘、扩建机耕路、硬化场地。2020年7月,溧阳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4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2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90万元。

  29.江苏省溧阳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7年8月至2020年5月,郑某某等3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石埠村土地58.04亩(耕地53.36亩)取土。2020年7月,经常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耕地功能丧失,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郑某某等3人拘役6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不等,共处罚金11.5万元。

  30.江苏省江阴市谢某某非法占地案。2008年5月开始,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璜土镇、利港镇土地18.14亩(耕地15.12亩)建设石料堆场。2018年6月,原江阴市国土资源局立案调查,9月经南京农业大学耕地毁坏鉴定专家组鉴定认为耕地重度毁坏,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江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谢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31.江苏省南京市张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张某国、张某兵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京市江宁区温家庄土地82.98亩(永久基本农田62.61亩)。2019年5月,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国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张某兵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32.浙江省温州市张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4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温州市瓯海区南白象村农用地12.98亩建停车场。同年5月,原温州市国土资源局瓯海分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33.浙江省武义县邵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7月开始,邵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履坦镇茶山村陈家自然村土地14.91亩(永久基本农田7.66亩)倾倒工业废土和建筑垃圾。同年12月,武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1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武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邵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34.浙江省永康市李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李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前仓镇善塘村土地35.72亩(耕地33.38亩)建设碎石加工厂。2019年8月,永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永康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李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35.安徽省蒙城县马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9年1月,马某某等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双涧镇王湾村王西村民组永久基本农田14.54亩挖塘采砂。同年3月,原蒙城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蒙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36.安徽省马鞍山市杨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鞍山市花山区濮塘镇凤山村土地29.4亩(永久基本农田16.39亩)加工石子。2019年6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杨某某承担涉案地块复垦费用90.44万元。

  37.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非法占地案。2015年6月,颍泉区闻集镇某玻璃制品经营部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宁村土地11.15亩(耕地10.38亩)建设废品收购站。2019年6月,阜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颍泉分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经营者张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判处某玻璃制品经营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将涉案耕地恢复至可耕种状态,如未在判决指定期间履行恢复至可耕种状态的义务或履行不能,要承担16.29万元的复垦费用。

  38.安徽省颍上县三王社区王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月和2019年9月,王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陈桥镇三王社区土地18.66亩(永久基本农田18.11亩)建设桃园山庄,擅自占用三王社区耕地3.64亩建设宗祠。2019年5月,颍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颍上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王某某犯非法采矿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145万元。

  39.安徽省凤台县某村委会非法占地案。2006年7月,凤台县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农用地103.9亩建旋转窑及配套设施。2019年4月,凤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8月,凤台县纪委监委对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时任党支部书记刘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20年10月,凤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0.福建省惠安县柳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1月,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辋川镇五柳村土地12.31亩(永久基本农田6.53亩)建沙场。2018年7月,原惠安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惠安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柳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41.福建省永安市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10月,福建某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西洋镇上螺村耕地9.4亩(永久基本农田9.13亩)建设养鳗场。2019年6月,永安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7月,永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2万元;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42.江西省南昌县涂某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6月,涂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向塘镇迈家村小组土地11.04亩(永久基本农田9.45亩)取土。2019年3月,南昌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南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涂某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3.江西省信丰县某制砖厂破坏耕地案。2013年5月,信丰县某制砖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铁石口镇乙口村土地60.45亩(永久基本农田13.63亩)堆放制砖原料和渣土、硬化道路。2020年7月,信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信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

  44.江西省乐平市柴某某非法占地案。2015年,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乐平市礼林镇塔背村土地32.99亩(农用地19.98亩)建设砖厂。2018年11月,乐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乐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柴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45.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路某某破坏耕地案。2007年5月开始,路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淄川区西河镇中坡地村耕地9.25亩(永久基本农田7.61亩)堆放黏土。2020年4月,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1月,淄川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路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

  46.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5月,山东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孤山村集体土地13.68亩(耕地11.48亩)建设凤凰小筑项目。2018年9月,原淄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聂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47.山东省威海市临港区徐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9月,徐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汪疃镇东梁格村土地14.85亩(永久基本农田7.09亩)建养殖棚及硬化地面。2018年8月,原威海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7万元。

  48.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胡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5年8月,胡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兖州区小孟二村永久基本农田23.11亩取土。2018年3月,原济宁市兖州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兖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6万元。

  49.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张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7年11月,张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冯家镇西堼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5.16亩建鱼塘。2019年8月,沾化区综合执法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沾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张某某同时犯危险驾驶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50.山东省巨野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09年3月,巨野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固镇张楼村耕地41.43亩(永久基本农田6.12亩)建养殖场生活区住房、养牛养猪棚和硬化地面。2019年3月,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巨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合作社法人代表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51.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郜某某破坏耕地案。2007年开始,郜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马投涧镇马投涧、张家庄等村永久基本农田33.77亩倾倒渣土。2018年11月,原安阳市龙安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郜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赔偿复耕所需费用503.3万元;支付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鉴定评估费用22.83万元。

  52.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陈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8年11月、12月,陈某强、陈某立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龙港办事处河头陈村土地26.21亩(永久基本农田11.29亩)取土。2019年2月,经郑州市耕地破坏鉴定委员会鉴定认为11.29亩永久基本农田原有耕作层被破坏、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陈某强、陈某立有期徒刑8个月、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53.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实验区李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3月,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庄办事处小关庄村土地30.58亩(耕地13.58亩)取土。同年4月,原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土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54.河南省封丘县某墙材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2019年7月,封丘县某墙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荆隆宫乡丁庄村土地66.70亩(永久基本农田29.1亩)取土。2020年5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2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55.河南省封丘县韩某某破坏耕地案。2019年10月,韩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荆隆宫乡蒋楼村土地36.61亩(永久基本农田20.63亩)取土。2020年5月,封丘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韩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

  56.河南省驻马店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驻马店市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驿城区朱古洞乡柴坡村井泉寺组农用地43.6亩建设景区停车场及配套设施。2020年8月,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驿城分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7月,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30万元;判处该公司原法人代表王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57.河南省鹿邑县郭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2月,郭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何行政村土地15.2亩(耕地13.9亩)建设建筑物及其他设施。2020年5月,鹿邑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鹿邑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8.75万元。

  58.河南省灵宝市某畜牧专业合作社非法占地案。2013年6月,灵宝市某畜牧专业合作社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豫灵镇堡里村土地10.01亩(永久基本农田9.59亩)建养牛场。2019年7月,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20年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9月,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蒋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

  59.湖北省孝感市郑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7年4月,孝感市某砂业有限公司郑某某和某采沙船主叶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孝南区肖港镇施郑村农用地18.52亩(永久基本农田14.83亩)采砂。2018年9月,原孝感市孝南区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郑某某、叶某某于2020年9月前对毁坏的永久基本农田予以修复,恢复耕种功能,如到期未履行,则由郑某某、叶某某在期满后10日内共同承担修复费用227.8万元,由第三方代为修复。

  60.湖北省谷城县常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谷城县冷集镇常家营村村民常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三组永久基本农田9.92亩挖砂。2019年8月,谷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谷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61.湖北省枣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3月开始,枣阳市某矿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城街道史岗社区、李桥社区及鹿头镇丁庄村、张河村土地31.07亩(耕地17.18亩)建厂房及附属设施。2020年7月,枣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枣阳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62.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索河街道某村委会非法占地案。2018年7月、11月,蔡甸区索河街道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本村土地37.88亩(耕地37.52亩)建房。2018年10月原蔡甸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5月蔡甸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查处,2019年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蔡甸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索河街道某村委会原村党支部书记严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63.湖南省张家界市某建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5月,张家界市某建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定区大庸桥办事处立功桥社区二组土地32.94亩(耕地3.67亩)建混凝土搅拌站生产线、办公楼及相关附属设施。2018年2月,原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永定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朱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64.湖南省道县蒋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4年9月,蒋某某等3人与寿雁镇豪福村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未经批准租用该村土地110亩(耕地10.354亩)建设道路、挖塘养殖虾苗。2018年10月,原道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道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蒋某某等人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5.湖南省邵阳县某采石场破坏耕地案。2017年1月,邵阳县某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岩口铺镇白地村河西组耕地13.18亩采石。2019年9月,邵阳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邵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该采石场判处罚金1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黄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该采石场承担环境修复费用16.09万元,并在媒体上向社会公众道歉。

  66.广东省中山市卢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1月,卢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坦洲镇裕洲村永久基本农田27.21亩堆填淤泥等废弃物。2020年7月,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8月,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卢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

  67.广东省新兴县某房地产公司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新兴县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新城镇农用地30.75亩推填土。2019年4月,新兴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月,新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陈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68.广东省罗定市林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6月,林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罗镜镇云沙村委沈屋村、石岗村耕地12.01亩(永久基本农田10亩)挖土。2018年12月,原罗定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罗定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69.广东省南雄市吴某某非法占地案。2020年1月,吴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水口镇石庄村永久基本农田7.23亩推填土。同年4月,南雄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南雄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6千元。

  70.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刘某某非法占地案。2018年1月,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鹅埠镇西南村永久基本农田11.7亩建设临时建筑物。2019年10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3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71.广西壮族自治区忻城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非法占地案。2017年12月,忻城县某机动车检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红渡镇渡江村土地28.69亩(耕地25.1亩)建设训考中心。2019年7月,忻城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忻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徐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判处该公司罚金127.37万元。

  72.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宁某某等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7年6月至2018年10月,宁某某等6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福绵区古城村永久基本农田10.29亩采砂。2018年11月,原福绵区国土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玉林市福绵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宁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不等,共处罚金3.8万元。

  73.海南省乐东县孙某某等人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孙某某、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尖峰镇岭头村土地11.15亩(永久基本农田10.77亩)建设私人庄园。2019年1月,原乐东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2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孙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74.重庆市巴南区岳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6月,岳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鱼洞街道金竹村二社土地24.14亩(永久基本农田17.04亩)倾倒弃土,原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立案查处,2019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9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岳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

  75.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8年6月,重庆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南泉街道光国村双龙湾社永久基本农田10.35亩倾倒弃土,原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立案查处,同年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胡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268.05万元。

  76.重庆市巴南区张某某等人破坏耕地案。2018年6月,张某某、尹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张家山社耕地17.69亩(永久基本农田15.39亩)倾倒弃土渣,原重庆市巴南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立案查处,同年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5月,江津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判处尹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追缴非法所得120万元。

  77.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邹某某非法占地案。2013年3月,贡井区建设镇石堰村村民邹某某流转回龙村三组土地60亩发展种植、养殖业。2014年11月、2016年10月,邹某某以种植花卉苗木为由允许其他项目倾倒土石,涉及土地18.13亩(耕地10.15亩)。2016年10月至2017年10月,邹某某将其中14亩土地分别转租他人修建彩钢房、地磅秤等。2018年2月,原自贡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5月,贡井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邹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要求邹某某对涉案地块进行复垦。

  78.四川省三台县邓某破坏耕地案。2019年3月,邓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老马镇涪江村九组土地14.61亩(永久基本农田13.86亩)采挖泥土、泥夹石。同年4月,三台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3月,三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79.四川省夹江县某瓷厂非法占地案。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夹江县某瓷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兴镇大路坎村九社土地13.31亩(永久基本农田8.49亩)建厂房。2019年3月,夹江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1月,夹江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投资人黄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80.四川省冕宁县王某非法占地案。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王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漫水湾镇沙尔村耕地15.46亩修建庆林温泉山庄水上乐园。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冕宁县自然资源局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0月,冕宁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81.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某村委会非法占地案。2018年9月,西秀区新安街道某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28.55亩建物流园。2019年10月,西秀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西秀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村村委会主任肖某红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肖某祥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分别判处肖某顺等3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82.贵州省兴仁市某矿业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6月,兴仁市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下山镇马乃营村集体土地73.61亩(永久基本农田18.85亩)修建劣质煤洗选厂。2020年5月,兴仁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7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10月,兴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30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令狐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83.云南省双柏县某公司破坏耕地案。2015年7月开始,双柏县某公司采石场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妥甸镇和平村委会杨柳树村民小组耕地18.28亩开采砂石。2019年8月,双柏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1月经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认为耕地受到中度破坏,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4月,双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富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李某银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李某有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84.云南省河口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6年5月,河口县某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河口蚂蝗堡农场水头队农用地23.28亩(永久基本农田1.92亩)建机动车驾驶培训基地。2018年4月,原河口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9年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12月,河口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15.52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

  85.云南省泸水市某机械施工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4月,泸水市某机械施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上江镇蛮英村耕地21.31亩(永久基本农田5.21亩)建构筑物及堆沙。2019年5月,泸水市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2月,泸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罚金5万元;判处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86.云南省梁河县杨某某破坏耕地案。2017年3月,杨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勐养镇芒蚌村土地27.69亩(永久基本农田23.84亩)堆砂。2018年7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9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赔偿耕地开垦费31.065万元。

  87.云南省梁河县杨某某非法转让土地案。2015年6月,梁河县芒东镇清平村清平五组杨某某向小寨子二组村民杨某忠等人非法购买土地7.2亩(永久基本农田5.17亩)建房。2018年9月,原梁河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7月,梁河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88.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叶某某非法占地案。2017年10月,叶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阿里地区东郊蔬菜基地农用地16.39亩建设房屋。2017年10月, 原噶尔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8年1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噶尔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叶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89.陕西省宁强县某工程机械公司非法占地案。2011年至2019年,宁强县某工程机械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高寨子街道办事处薛家坝村郑家山土地90.04亩(耕地43.69亩)加工、堆放石料及修路。2019年7月,宁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10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杜某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杜某军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90.陕西省宁强县付某某非法占地案。2012年至2019年,付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戚家垭、东门等村土地81.97亩(耕地13.94亩)加工堆放石料、修建道路等。2019年4月,宁强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宁强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付某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91.陕西省华阴市某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案。2017年7月,华阴市华山镇某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转让集体土地41.67亩(耕地24.85亩)建房。同月,原华阴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2018年9月以涉嫌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华阴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判处该村委会主任孟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92.甘肃省泾川县某砂厂破坏耕地案。2016年4月开始,泾川县某砂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红河乡杨吕村冯家河组农用地42.63亩挖砂、堆砂。2019年6月,泾川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8月,泾川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限期完成土地复垦治理,如不能按期完成,承担土地复垦费2.8万元;负担《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费用2万元。

  93.甘肃省临夏县马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8年4月,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井沟乡果园山村永久基本农田14.9亩取土。2018年5月,原临夏县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6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6月,临夏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94.甘肃省临夏市马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8年6月,枹罕镇后杨村崖头二社村民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4.3亩建鱼池、采砂。同月,原临夏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8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6月,临夏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

  95.青海省湟中县李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2年9月以来,李某某未经批准租用田家寨镇毛二村永久基本农田13.11亩修建鱼塘。2018年9月,原湟中县国土资源局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5月,湟中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李某某拘役6个月,缓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96.青海省贵德县马某某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案。2014年4月至2019年5月,河东乡麻巴村村民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12.65亩取土。2019年4月,贵德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0年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1年5月,共和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97.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马某某破坏耕地案。2018年8月至10月,原州区中河乡庙湾村五组村民马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河乡庙湾村耕地14.81亩挖砂。2018年11月,原固原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12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3月,原州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

  98.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某道路工程公司非法占地案。2020年9月,固原市某道路工程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中河乡油坊村土地29.78亩(耕地25.35亩)非法采矿、建临时房。2020年9月,固原市原州区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2021年5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同年10月,泾源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数罪并罚,判处该公司法人代表马某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9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郝某破坏耕地案。2014年5月,郝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九运街镇南八运村耕地22.45亩采挖砂石料。2018年2月,原阜康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3月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9年4月,阜康市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5万元。

  100.新疆某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2019年7月,新疆某矿泉水饮料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阿克陶县布伦口乡盖孜村国有土地64.25亩(天然牧草地54.02亩)建矿泉水厂。2019年8月,阿克陶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以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2月,阿克陶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艾某某等2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3年,共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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