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规划资质申请和延续核定工作的有关规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对申请乙级规划编制资质单位的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经审核符合乙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二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从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12日。
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自然资源厅国土空间规划局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和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0991-2648247;电子邮箱:xjgtkjgh2022@163.com。
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规划编制单位,将按程序由厅正式印发公告。
符合乙级规划资质条件的规划编制单位名单(第二十二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报类型 |
审查结果 |
备注 |
1 |
塔城市城乡建筑规划设计院 |
城乡规划 乙级 |
通过 |
新设 |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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