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号)相关要求,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依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反馈至15548262540@qq.com或通过传真将意见反馈至0991-2648894。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附件: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强自治区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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